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收入和公房及土地出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收入和公房及土地出租管理工作,确保售房收入、公房及土地出租收入及时、足额缴入住房基金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收入和公房及土地出租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入本通知管理范围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市党政群机关、全供事业单位、纳入预算行政性收费或预算外资金供给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非经营性的财政差额供给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各单位”)二、市政府成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收入和公房及土地出租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检查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范学贵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联系电话:2047351),办公室人员由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三、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04年3月11日-3月15日)。市直各单位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务必于3月15日前将应缴未缴的售房收入足额缴入住房基金专户。公房及土地出租收入缴纳税款和土地收益租金后足额缴入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认真填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收入情况自查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出租情况自查表,并附有关方面说明材料(单位公章、责任人、填报人签字齐全)于3月15日前报送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3月16日-25日)。市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检查组对市直各单位进行检查,对隐匿售房收入、公房及土地出租收入的市直单位,按“小金库”处理,全额没收,上缴市国库,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阶段(3月26日-31日)。总结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住房基金专户收款单位:新乡市会计委派第五工作站
开户银行:中行胜支
账号:012030000001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款单位:新乡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广发行新支营
账号:6016516002458
附件:1.截止2004年2月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出租情况检查表(略)
2.截止2004年2月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收入情况检查表(略)
二OO四年三月五日
注: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政文〔2008〕217号),该文件失效。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