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做好考评工作。
二OO三年十二月二日
新乡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依据《新乡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新政办〔2003〕10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2003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消防目标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消防法》为依据,以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目的,以检查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王尚胜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宗万太、市消防支队长吴志浩为副组长,市政府目标办、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消防支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为成员单位。考评工作由市政府目标办、市公安局具体实施。
三、时间安排:
2003年12月8日至12日
四、考评内容:
依据《新乡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内容。
五、考评工作的程序、方法:
1.听取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有关文件、资料。
3.座谈了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及具体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
4.每县(市)区抽查一个乡镇(办事处)、一个社区、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市政府各部门抽查机关和一个所属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5.抽查每个县(市)的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六、考核分工:
这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目标办和市公安局牵头,抽调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分组实施,车辆由带队组长单位负责。
第一组组长:苏建设(市经贸委副主任)
成员:市政府目标办(1人)、市经贸委(1人)、市消防支队(1人)
考核单位:新华区、北站区、辉县市、卫辉市、获嘉县、新乡县
第二组组长:宗万太(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政府目标办(1人)、市公安局(1人)、市消防支队(1人)
考核单位:红旗区、郊区、开发区、延津县、原阳县、封丘县、长垣县
第三组组长:王广德(市文化局副局长)
成员:市政府目标办(1人)、市文化局(1人)、市消防支队(1人)
考核单位:建委、计委、财政局、民政局、规划局、卫生局、旅游局、工商局、教育局、农业局、烟草局、市物资局、市医药监督管理局、市公路局
第四组组长:张贤云(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市政府目标办(1人)、市工商局(1人)、市消防支队(1人)
考核单位:经贸委、技术监督局、广电局、粮食局、供销社、电力公司、文化局、市人防、交通局、体育局、市外贸局、市房产局、市乡镇办、农机局
第五组组长:吴志浩(市消防支队长)
市政府目标办(1人)、市监察局(1人)、市消防支队(1人)
考核单位:市人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广发行、中行、农行、农发行、商行、行政服务中心、市统建办、建行、邮政局、通信公司、市移动通讯公司、联通公司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首次消防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新政办〔2003〕105号文件精神,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
(二)严格考核标准,确保考核公正。考核人员要严格考核纪律,保证考核工作的客观、全面、透明。
(三)要坚持“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考核责任制。每组考核对照评分标准,严格分项考核,并在评分表上签字,组长如实汇总成绩,并签字上报领导小组。
(四)各级各部门要端正态度,把考核工作作为改进工作的契机,认真接受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推进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附件:《新乡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评分标准》(略)
注: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政文〔2010〕185号),该文件失效。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