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更好地
为我市经济提速、社会发展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认识社会并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各级领导机关、企业、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对统计数据的需要越来越多,对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经济越发展,越要加强统计工作的观念,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做到有人搞统计,有钱搞统计。要进一步加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不断充实力量,提高素质,使之与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以保证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各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需要,明确统计工作的归属科室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并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力量。各统计调查单位也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备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
二、强化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
强化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发的统计指标和方法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数据。坚持说真话、报实数,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一是要加强统计基本单位登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为保证统计基本单位不重不漏,市工商、民政、编委、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的工作,定期向市统计局抄报有关资料。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制度,保证数出有据。三是要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服务好市政府提出的“项目带动”战略,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和竣工登记制度,市统计局、市计委、市建委要相互配合,搞好协调,确保投资项目统计不重不漏。四是要加强统计数据的质量监控和对外发布的管理。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完善统计数据的审核、分析、评估制度,并定期统一对外提供和发布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确保数出一门。其他部门、单位一律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全市性的统计数据。五是要明确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是政府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的投入,尽快实现市到县(市)区统计网络的联网,并逐步完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网络的联网,建立各级统计网站,及时为各级政府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统计工作人员要掌握计算机应用,逐步推行网上调查、联网直报、超级汇总和利用网络进行统计信息的发布、传播和交换,把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源整合好、开发好、管理好,为各级党政领导的决策和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三、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各级统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全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建立科学、可靠、高效的现代统计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不断完善周期性普查制度,积极扩大抽样调查的应用范围,在全市国民经济主要行业建立和完善抽样调查制度,同时采用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弥补统计资料的缺口。要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分工、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全面及时地完成常规统计、各项普查和市政府安排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市工商、税务、民政、质监等部门要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工商登记、纳税登记、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等行政记录资料,配合统计部门开展调查。财政、外贸、银行、交通、电业等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如实及时上报部门统计数据资料,确保全市统计数据的及时汇总和发布。
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宣传贯彻《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增强统计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机构,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绝不允许人为干扰或篡改统计数据,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以“数”谋私、以“数”谋利。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必须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绝不允许数出多门。要坚持依法统计,对那些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都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同时,要把统计执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全市统计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统计的轨道。
二OO三年一月十七日
注: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政文〔2008〕217号),该文件失效。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