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延明等1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25〕173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张延明同志为新乡市大东区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
巩红敏(女)同志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期制);
李佳佳同志为新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芳春同志为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郭文君(女)同志为新乡市审计局总审计师(副处级);
孙春晖同志为新乡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李源蛟同志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任期制,试用期一年)。
免去:
钟瑞括同志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刘伟同志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职务;
平军伟同志的新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贾国良同志的新乡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冯正奎同志的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