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新乡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要求,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和服务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交通强国建设安排部署,锚定“两个确保”,围绕“十大战略”,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构建安全、便捷、绿色、智能、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均等化、多元化、高品质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为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保障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智能化、绿色化、多元化发展取得新突破,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
1.主体地位更加凸显。新乡市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0%,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
2.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达到80%以上;中心城区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例不低于20%。
3.技术装备更加先进。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达到100%(不包括应急救援等特种车辆),氢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逐步提升。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30%。城市公交车载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
4.服务保障更加优质。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小时以上,发车正点率不低于90%,来车信息实时预报覆盖率达到100%,非现金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不低于85%。
5.运营安全更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5人/百万车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
6.行业发展更可持续。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补偿到位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代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职工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1.加强政策保障。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地方性政策法规出台实施,在资金安排、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价格体系等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确保公交优先的政策保障,为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规划引领。建立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模式,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修编《新乡市公交场站、线路、公路客运场站专项规划》,将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效衔接。加强对专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禁止将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用地挪作他用,确保规划执行到位。完善步行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立慢行交通系统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有效衔接,推动城市绿色出行,引领低碳交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路权保障。按照《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507—
2004)》标准和《新乡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新政文〔2022〕90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对具备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的城市道路,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时特征设置分时段或全时段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实现城市核心区域公交专用道连片、成网,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利用监控设备等手段,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占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公交站点、公交场站周边违法停车、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保障公交车辆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大力推进公交信号优先,逐步扩大公交信号优先范围,保证公交车辆通行优先权,逐步形成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网络,切实提高公交车辆通行速度和准点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4.加强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示范作用,加强行业亮点培育,全面打造公交场站综合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新能源(氢能源)公交车推广等试点工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树立行业典型示范效应,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做好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相关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促进公交都市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快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公交场站配建制度,结合交通枢纽、住宅小区、商业中心、产业集中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建设项目配建公交场站及其他服务设施,配建公交场站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改善公共交通站点环境。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候乘设施,有序开展城市公交站台无障碍改造,建设标准化站台。在新建、改扩建城市主干道道路时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100%,按照“三有两无”(有雨棚、有座位、有站台、无障碍、无积水)标准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支持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按照《新乡市公交场站综合开发实施意见》(新政文〔2022〕91号)要求,在保证公交场站主体功能情况下,按照场站土地总面积的49%有序推动土地用途性质变更、协议出让和资本金注入等工作。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切实降低场站“建管养运”财政资金压力,提升公交场站造血功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快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组织模式。建立完善城市公交线网优化调整机制,加强公众出行规律和客流特征分析,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节约乘客出行时间。积极拓展微循环公交、旅游公交、定制公交、工业园区公交等特色公交服务,满足不同出行群体差异化服务。深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参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有关规定,对城乡客运线路实行公交化改造,逐步扩大城乡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让城乡居民享受一体化、均等化、优质化的公共交通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衔接。加强公交与铁路、高铁、公路客运等运营时刻、组织调度等方面的协同衔接,保障旅客便捷换乘。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周边公共自行车(电动车)的车辆调度和停放管理,便利群众“最后一公里”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强化城市公共交通数字化应用。加强公交数字化建设资金投入,推广“出行即服务”理念,推进城市公交、道路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通信、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度融合,打造“行业智慧大脑”,利用数据驱动城市公共交通业务的发展和创新,提升公交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改善服务质量。提升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和非现金支付比例,方便群众“一卡通乘”、“一码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4.推广应用城市公共交通绿色装备。围绕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大新能源公交车辆购置,优先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支持公交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加快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积极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加快加氢站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构建“人—车—路—站—云”全面协作的智能网联公共交通系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5.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适老化服务水平。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改造,提高无障碍公交站台设置比例,逐步实现公交场站、首末站无障碍设施全覆盖。提升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比例,打造敬老爱老助老公交线路服务品牌。落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6.深化城市公共交通文明建设。积极开展行业劳模、行业风采宣传展示和关爱司乘人员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精益求精、锐意创新的行业氛围,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深入开展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着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表彰或选树一批城市公共交通优秀企业、品牌线路、星级驾驶员等,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养。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展示行业文明形象,彰显社会贡献与担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建立公共交通持续发展机制
1.健全财政扶持机制。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和改造、新能源车辆推广、充换电设施建设、信息化水平提升、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办法,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年度审计与评价机制,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结合实际给予补贴和补偿。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建立票价评估和调整机制。建立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构建“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百姓可承受”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适时评估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票价水平,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以及财政承担能力,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实现优质优价。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推进公共交通企业创新发展。深化企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盘活经营性资产与主业相关的经营性业务。支持公交企业资本多元化、业务拓展市场化,拓展行业相关辅业所得收益用于弥补主业亏损,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内生动力,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4.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保障职工工资发放,确保职工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建设,妥善解决驾驶员就餐、休息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五)提高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水平
1.强化公共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运营安全监管责任、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严格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重大风险防控,强化跨河桥梁、临崖路段等交通安全设施检查,完善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强化车辆定期检验检测和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合力监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做好反恐、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公共安全防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提高应急防控能力。修订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与城市综合应急预案衔接。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完善极端天气、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停运机制,细化停运标准。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时,坚决及时停运,严禁驾驶员冒险作业、涉险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公交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全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示范引领。结合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在规划建设、服务创新、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城市无车日、公共交通开放体验日等活动,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接受度和认同感,营造绿色出行、低碳出行、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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