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气象先行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3〕31号),加快推进智慧气象先行市建设,以气象高质量发展助推全面建设现代化新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坚持“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系统集约、协同联动”,牢固树立“大服务观”,加快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大力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建设智慧气象先行市,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乡提供高水平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气象科技能力取得新进展,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和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智慧气象先行市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到2035年,气象关键领域创新与应用取得突破,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服务全面融入和支撑现代化新乡建设,建成气象强市。
二、重点任务
(一)搭建服务应用场景,推进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建设
1.构建全链条智慧气象新业态。推动气象科技创新与新兴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预报服务能力与社会行业需求有效融入,以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服务现代化。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初步构建场景服务智能、业务集约联动、数据高效流通的智慧气象新模式,初步实现“气象+”赋能行业融合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气象观测、预报、服务中的深度融合应用,打造即插即用式气象服务插件,开发行业多跨协同的智能应用场景。(市气象局、政务大数据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建设“一线三区”应用场景。打造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示范线”,建立新乡气象灾害“梯次化”监测预警系统,开发天象·新乡APP,实现“影响提示、警戒提醒、精细预警、分级叫应、实况通报”功能。建立智能化场景气象应用服务系统,实现智慧气象对个性需求随时随地的快速响应;打造城市内涝气象风险“典范区”,建立暴雨内涝监测预警系统;打造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样板区”,赋能“数字乡村建设”;打造数字气象“示范区”,建立新乡“气象大脑”,建设“气象数字驾驶舱”,实现数据共享。(市发改委、气象局、水利局、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住建局、文旅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政务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气象信息支撑水平。探索气象数字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方式和运行机制,将气象服务全面接入城市数据大脑。全面推进气象数据业务建设和跨部门融合应用,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相关数据获取、存储、汇交、使用监管制度,开展气象数据深度挖掘和共享服务。推进物联网等新型技术的应用。强化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落实气象数据产权保护政策。(市气象局、政务大数据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4.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落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责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职责。优化未设气象机构的核心城区和其他区级气象管理机制。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决策信息支撑系统。建立致灾风险联合研判、风险预警联合发布、极端天气防灾避险、气象灾害鉴定评估等制度。建立健全巨灾保险等风险转移制度,探索气象+保险的防灾、减灾、定损模式。(市气象局、公安局、水利局、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住建局、文旅局、教育局、工信局、应急局、金融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政府主导的气象防灾减灾联动机制。将气象信息深度融入应急响应机制和城市治理体系,完善以属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细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指引。完善重大气象灾害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机制。明晰气象灾害防御组织责任边界,完善与“专项+分灾种”预案无缝对接的全灾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构建与防灾减灾救灾相适应的部门联动机制。细化落实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约束性“五停”防灾避险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市气象局、公安局、水利局、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住建局、文旅局、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强化高级别预警信号直通式报告和“叫应”服务。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体系,建设市县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广泛发布。以突发性、局地性灾害性天气为重点,实现面向特定人群的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推进气象数字化融入“党建+大数据+全科网格”综合指挥体系,发展基于城市社会网格坐标的气象预报服务产品体系和靶向服务。(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文旅局、气象局、应急局、通管办、新乡日报社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强化普查成果应用。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防御设施建设,根据气象灾害影响修订基础设施标准、优化防御措施。开展分灾种、分行业、分区域的风险预估和影响预报,实现灾害风险快速评估。将防雷安全生产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各级综合科普体系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融入全市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推进气象类相关科普教育基地县级以上全覆盖。(市发改委、应急局、气象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教育局、科协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气象发展基础支撑,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8.建设立体协同精密气象监测系统。建设新乡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和辉县、长垣、延津、中原农谷4部雷达并实现组网观测。提升观测装备智能运维保障水平和计量检定能力。迭代升级地面气象观测系统,建设覆盖交通、旅游等行业的专业气象观测系统。依托城市现有楼宇、铁塔等基础设施,开展城市冠层气象监测网建设。构建共建共享、多方融合的城市气象影响感应网,实现跨部门社会化大数据的气象信息共享和提取。健全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机制,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规划和统一协调。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市发改委、气象局、水利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智能网格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实施精准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强化智能精准预报预警业务支撑,建设无缝隙、全覆盖的智能数字网格气象预报业务平台。基于新型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新业态,构建适应网格数字预报新流程,逐步提升“五个一”精准预报能力。加强多波段雷达协同组网应用研究,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的短临监测预警技术。加强气候背景研究,提升中小尺度、快速生消系统的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太行山复杂地形下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准度和时间提前量。(市发改委、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展智慧精细气象服务系统。实施智慧气象服务工程,探索建立基于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和多源数据融合的智慧精细、开放融合、普惠共享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精细气象服务技术,强化分灾种分用户的场景化气象服务保障。打造面向全社会的气象服务支撑平台和众创平台,发展自动感知、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新乡段气象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卫河、共产主义渠等中小河流洪水和水利水电工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市气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住建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和效益。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联合监管。发挥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作用,创建“站点标准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规范化、体制属地化、储运社会化”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模式。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播雨”减灾行动计划,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活动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市应急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能力。落实《河南省基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总体安排意见(2022—2025年)》,实施基层气象台站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在基层气象台站建成气象监测预警中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智慧气象示范县。(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气象+”赋能行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气象保障服务
13.数字赋能服务城市精细化治理。探索开展大城市气象风险排查,强化极端性天气对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的气象风险预报预警服务。加强部门数据共享,促进气象服务全面融入“城市大脑”,推动气象与供水、供电、供暖等部门数据深度融合和高影响天气预警服务。开展城市道路积水、结冰、积雪等路面状态智能监测,结合精细数字预报,开展城市内涝影响预报和风险预估。开展针对深基坑开挖、大型塔吊施工、大型构筑物吊装等城市工程建设气象预警服务。实施韧性城市气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城市气候承载力评估、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城市通风廊道规划设计以及区域性建设、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相关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发改委、气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政务大数据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气象+”赋能行业发展能力。实施气象赋能生产富民工程,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开展交通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科学规划实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气象监测站网布局,推进以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桥梁隧道、重要交通枢纽为重点的城市综合交通气象服务;规范新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桥梁、隧道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开展能源保供气象服务,助力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开展气象条件与心脑血管、呼吸道等疾病相关研究,提升健康气象风险预报预警服务能力,打造健康气象省级示范样板。文化和旅游、气象部门要加强指导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灾害避险场所建设和灾害易发区旅游景点的防护等工作;加强南太行等旅游景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做好趋利增值型旅游气象服务,发展定制式、伴随式、沉浸式精细旅游气象服务。(市交通运输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卫健委、文旅局、气象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均等化社会共享气象保障服务。持续丰富满足公众需求的“有温度”的气象服务产品,围绕防灾减灾、交通出行、旅游、健康等重点领域需求,不断增强公众气象获得感。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自动感知、按需推送、在线互动、情景体验等智慧气象服务,打造个性化定制服务的“专属气象台”。拓展融媒体传播渠道,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减少公众气象服务盲区。(市气象局、通管办、新乡日报社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粮食安全智慧气象保障体系,助力乡村振兴经济发展
16.开展国家级高质量发展试点建设。围绕保障粮食安全气象服务体系建设,以试点建设推动形成立体智能的农业气象精密监测体系、新型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农业气象防灾减灾联动机制的预期目标,打造形成智慧农业气象“新高地”。(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预报预警,发展精细化、动态化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灾害预警及农用天气预报技术,开发保障粮食安全气象服务各链条气象服务产品。建立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农业气候区划工作制度,推进农产品气候品质认定。推进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提升直通式智慧化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融入中原农谷重大战略。建设中原农谷·现代农业气象科技园,争取国家级农业气象重点实验室落户新乡,建设农业气象试验站。发挥高标准农田气象保障体系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小麦良种繁育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创建乡村振兴气象保障示范县。(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气象保障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科技支撑
19.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气象支撑。加强“气象+高分”卫星遥感综合应用,开展遥感产品真实性检验。动态监测评估气候变化对我市重点水系和水体分布的影响。强化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实现火点位置、火点面积等动态监测。气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成立大气环境诊断中心,开展污染天气气象条件短临、短期、中期、延伸期多尺度预报预测服务。探索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气象保障,完善原阳、封丘、长垣和平原示范区黄河滩区生态气象监测网。(市气象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深入挖掘气候优势资源,推进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天然氧吧、避暑旅游地等气候品牌创建。开展城市“五岛效应”监测评估、城市土地利用变化、城市植被动态监测评估。推动全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效能全面提升。联合能源部门开展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工程、重要能源工程建设的气候风险评估。(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文旅局、气象局、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开放融合的科技人才体系,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21.增强气象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国家级及省级气象科技成果、先进气象装备等优先在新乡转化应用和布局建设。将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等纳入全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指南,逐步提高对气象领域科学技术经费的投入。依托新乡市气象防灾减灾实验室,开展强对流精细化预警、灾害性天气本地化预报,以及城市重大工程建设、交通、农业、旅游气象影响预报等关键技术研究。深化气象创新开放合作,与上级气象部门及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建立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等机制。建立以质量、贡献、效益为导向的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市发改委、科技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强化气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气象科技人才队伍。加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和人才计划对气象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气象领域专家人才申报各类人才称号,培养造就一批气象科技领军人才。将气象部门领导干部纳入地方干部交流范围,鼓励地方干部到气象部门交流锻炼。支持高校培育建设大气科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对在新乡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气象人才评价机制。(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科技局、人社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健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督查考核,统筹做好项目、用地、人才等保障工作。结合实际研究落实举措,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督促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协同联动。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推进气象与国民经济各领域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互动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项目引领。加快实施精准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气象雷达系统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播雨”减灾行动计划、基层气象台站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等气象发展规划重点工程,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提升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确保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四)强化保障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完善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落实地方财政足额保障机制。按规定落实基层气象工作者有关待遇,稳定基层气象人才队伍。统筹协调重点任务投资渠道,支持解决重大项目建设等资金保障问题,支持气象基础能力建设,健全气象设备系统升级迭代及运行维护等保障机制。强化综合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
(五)强化法治建设。推动建立本市气象法规规章体系,健全气象观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变化应对与气候资源保护利用等制度。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事项纳入“多规合一”数字监管范围。实施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健全气象标准体系,加强优质标准供给,推进气象标准化试点示范。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相关阅读:
政策解读:《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气象先行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图解丨《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气象先行市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