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丨《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出台
群众“停车难”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2015年以来,国务院、国家 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多次印发文件推 动完善城市停车系统,旨在解决快速增 长的汽车保有量与公共停车资源不足 的矛盾。新乡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于 2023年1月10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 上审议通过《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 法》(以下称新《办法》),2023年4月1日 起正式施行,为我市科学规划网点、规 范经营服务、合理调配资源等群众关切 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科学规划建设,解决资源“缺口”——新《办法》规定,规划公共停车 场,应当充分考虑人口规模密度,将停车场与学校、医院、游园景区等公共区域紧密衔接,统筹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以及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潜力,合理布设停车网点。停车场(车位)智能化改造后将实现智慧停车管理,市民注册使用“新乡智慧停车”小程序,可有效缩短泊车时间。
规范经营服务 ,解决收费“ 乱 ”象 ——新《办法》对规范我市停车场经营服务提出了要求:一是停车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志、信息公示牌,内容标明运营服务单位名称、地点、服务项目、开放时间、车位数量、监督电话。二是经营性停车场还应设置收费标准、计费 办法、收费依据的标志、信息公示牌,按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并提供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超过收费标准的,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
合理调配资源,解决“停车难”——新 《办法》明确:挖潜待建土地、空闲厂区、市 区边角等闲置用地,加快临时停车场建 设。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临时停车泊位。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 等停车设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内部停车设施,共享停车资源。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商圈等停车问题突 出的重点区域,采取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措施,提升泊位周转率。
据了解,截至2021年10月,我市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约30万辆,每年的车辆增长量约为2万辆。目前,市区公共停车位缺口大且利用率不高,新《办法》还对停车管理经营者、车辆使用者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为我市静态停车实现规范化、法治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