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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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李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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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373-203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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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新乡市市民中心三楼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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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机构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等
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人事、工资、档案、信息、政府采购、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有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并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编制住房公积金报表及统计分析;负责中心内部经费年度预决算的编制与执行。
(三)归集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制定缴存、提取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训各县(市)管理部开展相关工作;审批市本级和市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记载市本级和市辖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四)监管科。负责中心信息设备管理、维护和升级;负责司法查询,开具单位和个人公积金证明;负责信息发布、网站问答解答;负责12345热线工单接收和处理、12329热线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信贷科。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计划;制定贷款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训各县(市)管理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和市辖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回收及逾期贷款催收,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执法科。负责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以及中心的法律事务;承担维护和保障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
(七)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下列7个分支机构;辉县市管理部、卫辉市管理部、新乡县管理部、获嘉县管理部、原阳县管理部、延津县管理部、封丘县管理部,规格均相当于正科级;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日常工作,接受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实行统一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