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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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人姓名 巩红敏

  • 联系方式 0373-3539900

  • 办公地址 新乡市新飞大道1789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机构职能与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高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有关管理规定,负责高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坚持多规合一,组织编制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健全创新创业制度,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推动创新创业资源集聚。

(四)坚持集聚集约、绿色低碳,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政策,统筹辖区内产业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

(五)负责辖区内招商引资工作,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并统筹实施。

(六)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做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八)根据授权、委托,承接上级下放或转移到开发区的各项管理职权。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纪工委。负责纪检监察,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事件;组织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开展党员干部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等教育工作;研究提出区党工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日常巡察,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负责全区内部审计监督,做好上级各专项审计的协调配合。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全区党务、行政具体工作;负责人大和政协工作;负责宣传和统战工作;负责工商联、侨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辖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法治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案件应诉,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审核等;承办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基础设施管理、会务组织、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区党政信息编发上报管理;负责全区深化改革和政务公开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负责管理全区值班工作,向上级报告辖区有关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等;负责12345热线受理工作。

(三)组织和人事局(挂督查办牌子)。负责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负责干部考察、选拔、任免,干部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负责岗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专项督查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才工作规划;负责群团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负责区内企业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四)财政局。负责全区财政收支、财务核算、财税政策、财政监督等工作;负责制定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会计事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全区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及下级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管理等;负责管委会工作人员公积金基数申报等管理工作。

(五)经济发展局。负责编制执行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集聚区规划;负责全区项目谋划和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审批备案及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引导和扶持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以及工业企业运行中的服务工作;负责先进制造业园区推进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相关优惠政策制定和兑付工作;负责全区经济运行数据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和各类统计专项调查等工作。

(六)科学技术局(挂自创办牌子)。负责创新创业政策制定、规划;负责科技管理,全面对接市科技局业务,落实科技政策;负责自创区建设协调,对接省自创办、市委自创办,协调自创区各项工作;负责招商引智,重点招引科技类企业和高端研发团队,负责科技型创新企业招商服务;负责火炬园、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不含物业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孵化项目管理、企业进驻等。

(七)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牌子)。负责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落实,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等;负责落实上级“放管服”相关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负责指导、监督进驻单位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有关事项的清单和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

(八)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统筹协调高新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用地审批、土地利用、土地储备等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属纠纷处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检查验收、已备案物业企业管理、组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等;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市政设施与城市防汛管理、园林绿化、亮化及交通设施管理等。

(九)商务局(挂金融局牌子)。负责拟订全区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引进金融机构入驻;组织开展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推动全区企业上市(挂牌);负责金融风险防范工作;负责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负责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

(十)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各种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