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业务;负责建立和完善对内外宣传报道网络,组织对外宣传报道;负责精神文明创建;负责招商协议、规范性文件等内容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党务、政务督查、督办;负责政务公开、文件审核、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公物资管理、会务组织、外事接待等后勤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报告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设置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等;承担省市分派的相关改革任务;负责审批协调、行政服务监督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相关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纪工委。协助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党纪及政纪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对规范党员干部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受理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举报,办理违纪案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规依纪进行处理、问责;实施巡察全覆盖及整改落实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负责对区属各部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执行审计,负责审查社会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报告;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人事局。负责本部门专业领域的政策与发展规划制定。负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党的组织工作;管委会机关党建工作;负责统筹管委会人员薪酬管理工作;承担绩效考核办公室工作,组织管委会层面绩效考核,统筹指导协调各部门内部考核工作;负责人才招聘、引进、培养、规划、服务等人才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察、干部任免备案、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监督、干部档案管理等组织工作;负责公务员登记备案、机构编制管理、职称评定管理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老干部政策,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及关心下一代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发展改革局。负责本部门专业领域的政策与发展规划制定;负责全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与研究分析;负责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普查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能源管理;负责物价管理;负责铁路协调管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中心商务区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战略性城市融合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政局。负责本部门专业领域的政策与发展规划制定;负责全区财政收支、财务核算、财税政策、财政监督等工作;负责制定财政财务、国有资产、会计事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全区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国库集中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代表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金融办的相关职能,协调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集资;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职能,负责PPP项目储备、推介、识别评估,参与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建立政府支付台账,负责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承办政府性融资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商务局。负责本部门专业领域的政策与发展规划制定;负责电子商务、流通业、商贸服务业、进出口贸易等商贸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商品市场运行、供求关系分析工作;负责区内进出口管理与对外经贸合作工作;负责区内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自然资源局。负责本部门专业领域规划编制、实施及相关办法的拟定工作;负责重大民生项目选址论证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和批后监管;按规定收缴有关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负责提供各类市政工程设计主要指标;负责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征收工作;负责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工作;制定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土地储备工作开展;负责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各类测绘项目监管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受管委会委托,承担土地相关行政诉讼工作及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和处置事务;负责国土资源所的全面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负责本部门专业领域的政策与发展规划制定;负责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监管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城市绿化亮化及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风景园林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供气供热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作;负责人防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系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城市环境市貌治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法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
(九)社会事务局。负责本部门专业领域的政策与发展规划制定。负责全区民政、残联、民族宗教、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机、动监、畜牧、移民、地震、气象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生态环境局。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省、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管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相关监测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中央、省委、市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协调及交办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本部门专业领域的政策与发展规划制定;负责全区工业运行监测分析;负责区内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促进科技试点工作;负责区内知识产权管理应用相关工作;负责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负责科创企业场地设施、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输送等服务工作;负责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专业园区建设工作;负责专业园区入驻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文教体卫局。负责本部门专业领域的政策与发展规划制定。负责推进区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与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区内文化体育活动开展;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调查登记与保护工作;负责区内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各类学校建设工作;负责教学管理、教师管理、教育督导、教育资源管理、教育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区内各类医院、医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区内公共卫生、疾病控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协调实施;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部门专业领域的政策与发展规划制定。负责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本区综合性安全生产规划、标准;组织建立本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安委会相关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与监管工作;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应对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等;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社会治理委员会。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及信访工作;负责不安定因素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综治、维稳工作;组织司法普法、社区矫正;负责反邪教工作;负责铁路护路工作;负责公安协调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