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2021-2023年)的
通 知
新政办〔202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质量,增强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就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真正过“紧日子”,从严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和中期财政规划理念,严格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法定约束;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创新资金管理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强化零基预算理念,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原则
1.集中财力,保障重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方针,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精打细算,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统筹各项资金来源,着力优化结构,切实兜牢“三保”底线,集中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
2.加强管理,硬化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推进建立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强化零基预算理念,根据财力状况、实际需要和项目成熟度,逐项审定各项支出预算,着力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强化绩效,提高效益。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快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4.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收入预算安排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减税降费政策影响,与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支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根据使用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科学核定预算,打破基数概念和预算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安排支出预算要符合实际,重大政策出台和调整要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实际效果和可持续性。
二、编制重点
(一)确保年度收支平衡。充分考虑经济运行和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合理确定收入增长预期,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的基础上,大力挖掘收入潜力,依法依规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结合单位收入情况统筹安排预算,保障合理支出需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支出规模控制在可用财力之内,确保年度收支平衡,年初预算不留缺口。各部门、各单位当年超收只能用于冲减赤字、化解政府债务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强化零基预算理念。聚焦预算分配固化、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以零为基点安排预算,探索建立“能增能减”、“有保有压”、“能上能下”的预算安排机制。基本支出据实足额编制;临时性项目支出实行零基预算编制,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规模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效果效率、预算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挂钩;以零为基点,打破部门界限及项目使用限制,立足当前重点改革任务、重点工作目标、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科学核定预算,在成本效益分析基础上,重新评估项目支出安排的必要性,规模的合理性、科学性,坚决改变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基数依赖,打破支出固化格局。
(三)坚决兜牢“三保”底线。财政“三保”支出作为“六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压舱石”。落实好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制度,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在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不得擅自改变工资等“三保”支出预算用途,严禁通过减压工资等“三保”资金用于偿债或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对市级出台民生政策的绩效评估,对无资金管理办法、政策已到期、预算绩效不好、托底作用不明显的项目进行清理整合,减轻县(市)、区配套压力。
(四)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方针。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一般性支出坚决压减,不必要的项目支出坚决取消,除疫情防控和应急救灾支出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支出。严格落实会议、培训年度计划管理,从严控制会议和培训数量、时间和规模,鼓励召开视频会议和培训,提倡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论坛、展会及招商引资活动。从严从紧审核“三公”经费,对无实质内容或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要坚决予以取消。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编制节庆、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经费预算。切实加强部门预算基础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将年度部门急需和重点支出足额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需新增支出的,统筹年初预算、上年结转资金和单位原有账户存量资金解决,一般不追加预算。凡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或有超期未分配下达资金的,市财政原则上不办理部门提出的资金追加申请。
(五)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力度。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可不结转的项目不再结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运转类支出一般不办理结转,市本级财力安排的结余结转资金,年底全部收回统筹使用。实施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在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时要先将相应项目上年结转资金扣除,市财政在审核时将把上年项目资金结转情况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适当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部门年末财政存量资金占当年调整预算超过20%的,市财政按下年度部门运转类项目预算总额5%的比例进行扣减。全供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20%比例财政调控,罚没收入按不低于30%比例财政调控,其他调控比例与上年相同。财政和主管部门直接监管企业上年净利润按不低于30%上缴;市财政和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分享的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和清算收入等全部上缴一般公共预算。
(六)规范项目支出管理。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根据《财政部关于2020年地方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20〕1号)明确的地方重点支出、刚性支出口径,结合市级实际,根据支出依据将现有各项预算支出分为六类,即保基本民生、保工资和保运转支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项目支出,国家和省市政策明确必须由政府承担的据实结算支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需要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单位职能工作需要安排的项目支出。编制预算时,市财政按照上述六类项目支出要求,对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综合考虑部门申报建议、实施条件、资金细化、财力状况和轻重缓急程度等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凡未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及要素不完整、内容不详实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财政规划;未纳入财政规划的项目,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从财政项目库中选取。
(七)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紧紧围绕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今后部门建议新出台的支出政策、新安排项目必须先进行事前绩效评估,未开展评估或者评估结果不佳的,不再进入预算安排程序,从源头上把好预算安排关。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报送、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的要求。将项目政策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目标偏离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的,以及重要性和紧迫性不强、实施条件不充分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将监控结果与预算调剂挂钩,对预计项目支出无法执行、绩效目标无法实现的资金,及时进行调剂或下一年度同类支出原则上不再安排。
(八)提高年度预算完整性。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拨款收支、事业收支、事业单位经营收支和其他收支等各项收支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不得在预算以外列收列支。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质量,实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零申报”制度,所有国有企业不管是否盈利(或分红),都应如实上报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计划。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做好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预测工作,确保收入全部编入预算,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坚持以一般公共预算为统揽,其它三本预算与之相衔接,适当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2021年提高到40%。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河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目录范围内的支出全部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跨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项目规划控制数一次招投标、分次支付,按项目进度将相应年度支出编入财政支出规划。
三、编制方法
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分为财政收入规划编制、基本支出规划编制、项目支出规划编制和项目库建设等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财政专户收支和单位其他收支按照统一口径,统一编制,确保年终预算平衡。
(一)2021—2023年财政收入规划编制
财税部门和有关执收单位要综合考虑历史收入状况、政策形势变化等因素,科学预测财政收入规模。
税务部门要对2021—2023年地方税收及相关非税收入情况进行科学测算,提出分年度收入计划。
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已编入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中的2021年、2022年收入征收计划进行重新审核,需要调整的要说明调整原因,提出调整的建议。对2023年收入要科学预测、编列。
各预算单位结余结转收入要主动清理,按照对应的口径全部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具体编制办法由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要求明确、细化并执行。
(二)2021—2023年基本支出规划编制
2021-2023年基本支出规划按2020年12月份单位人员、资产情况,实行定员定额编制。原则上“当年安排、当年支出”。
具体编制办法由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要求明确、细化并执行。
(三)2021—2023年项目支出规划编制和项目库建设
市直预算项目实行项目年度预算管理。各预算单位应结合法律法规规定、上级政策要求、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本部门(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以前年度执行绩效、当年预计支出情况等因素,开展绩效评估,分析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建立部门(单位)项目库,统筹编制2021—2023年项目支出规划,其中: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2022年项目支出调整计划要在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调整,2023年项目支出计划要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1.市本级支出应尽量明确到具体项目、具体预算单位;对县(市)、区的补助应明确到具体县(市)、区,不得预留。市对县(市)、区经常性的补助支出应提前下达县(市)、区。
2.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项目支出应依次分为运转类项目、专项资金类项目、投资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等。原则上,同一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下,仅保留一项运转类项目。
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应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目录管理。
投资类项目指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市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强化监督和追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鼓励有收益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如:预备费、预留增人增资资金等。
3.项目支出按照“当年安排、当年支出”的原则进行安排。同一个项目,涉及跨年度支出的,按资金实际支出的年度分别安排支出,分别编制年度绩效目标,不实行权责发生制。为加快支出进度,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经批准,可以提前启动政府采购程序。
4.根据轻重缓急不同,结合财力可能,原则上每年项目支出的安排顺序为:一是保基本民生、保工资和保运转支出,二是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支出(包括打赢三大攻坚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三是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项目支出,四是国家和省市政策明确必须由政府承担的据实结算支出(包括政府明确的贴息、奖励、补助等),五是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需要安排的项目支出(包括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郑新一体化、百城建设提质和文明城市创建等),六是预算单位职能工作需要安排的项目支出。
5.2021—2023年的预算项目,只有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才能调整:
(1)新增。因2020年以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单位履行新的工作职责、承担新的专项工作任务、开展新的投资项目,已超出原有项目使用范围,确需新增项目的;
(2)修改。不符合第(1)项规定,因测算依据、测算标准、编列口径等因素发生变化,为使项目支出安排更加合理,需要修改原项目的功能科目、经济科目、项目金额、绩效目标等内容的;
(3)淘汰。因政策变更、管理方式变化等原因造成原项目不需要安排的。
除符合第(1)项规定外,原则上其他情形不能新增项目。对单位不符合第(1)项规定的新增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
6.项目绩效管理。2021—2023年项目均应编列项目总体绩效目标,2021年的项目应同时编列年度绩效目标和项目文本,项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依据原件、项目基本要素、资金使用及实施时间安排、年度支出计划、资金额度、绩效目标等内容。每年均实施的同一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与年度绩效目标相同。项目支出未提供附件的,不予优先考虑。
具体编制办法由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要求明确、细化并执行。
四、编报程序
中期财政规划采用网络版操作软件进行编制,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设定的格式,运用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形成单位中期财政规划的业务数据,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对各预算部门(单位)编报的中期财政规划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的编制要求、轻重缓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提出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及2022年调整计划、2023年计划的建议,经市政府审定后,编制2021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提请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五、编制时间
为确保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中期财政规划编报时间规定如下:
(一)2020年10月31日前,布置中期财政规划编报工作。11月30日前,市直各预算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财政收入规划、基本支出规划、项目支出规划和项目库数据;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向市财政部门上报部门财政收入规划、项目支出规划和项目库。
(二)2020年12月15日前,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大预算工委完成对财政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规划和项目库的审核。
(三)2021年1月10日前,市财政部门汇总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综合平衡后,提出2021—2023年市级中期财政规划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同时,为确保工资正常发放、单位正常运转和基本的民生支出,按《预算法》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将预算单位基本支出数据和需要提前保障的基本民生支出项目导入预算执行系统提前支出。
(四)2021年1月20日前,经市政府审定后,提出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报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审查。
(五)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经市人代会审查通过后,市财政部门在20天内批复预算部门,并公开财政预算。预算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批复文件后15天内批复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后20天内公开预算。
六、编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编制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部门职能需要,统筹规划,科学决策,精心安排各项支出。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加强与各预算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组织领导和相关政策的解释指导工作。各部门要承担部门预算编制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部门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
(二)努力提高编制质量。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编制的各项政策,基本支出编准编实,项目支出编细编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编制的指导、审核、把关,因部门提供的数据不完整、不规范而影响预算安排的,执行中不予调整。
(三)强化收入预期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收入预期管理,强化税源监测分析,科学测算收入规模,编实编准收入预算,促进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涉及政府性基金的相关部门要提出明确的收入预期。2020年10月底前上报本年四季度收入预计数及2021年全年收入预计数。
(四)及时高效完成编制任务。预算编制时间紧、任务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科学谋划,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时间,及时完整地编制2021年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圆满完成预算编制工作任务。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