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和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新财办购〔2008〕7号),成立新乡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集中采购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通过检查,从整体上看,绝大部分单位采购意识明显增强,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行为比较规范。市公安局、市电视台、市科技局等市直单位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健全,采购资料档案完整和规范;辉县市、长垣县、获嘉县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组织有力,检查效果明显。全市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能够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采购程序基本规范,内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有效地节约了采购资金,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是检查中也发现,全市有153个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采购的现象,违规金额3809.053万元,其中,市直违规单位14个,主要存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自行采购或超标准采购工程类和印刷服务类项目;合同执行不规范,对政府采购货物不认真履行验收职责,给单位造成损失,主要涉及办公设备降低配置,更换部分型号或额外增加采购品种等违规行为,违规金额合计737.4435万元;县(市)、区违规单位139个,主要涉及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自行采购办公设备等货物类项目、建筑和维修等工程类项目、印刷、会议招待、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违规金额3071.6095万元。
根据专项检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按照严格区别政策不清与违法违纪、初次违规与屡次触犯、认真查改与敷衍塞责,以监督检查促政策宣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要求,研究决定:
一、对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市交通局、市城乡建设研究所、市建筑质量监督站、市高级技工学校、市第二中学、新乡广播电视大学、市第七中学通报批评;并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9个违规违纪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二、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新乡市驰恒科贸有限公司、国祥数码计算机有限公司、新乡当代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华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写出书面检查;将明远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诚信电子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对新乡市华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1276.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告,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860元,上缴市财政。
三、由市监察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市城乡建设研究所、市建筑质量监督站、市第二中学、新乡广播电视大学、市第七中学等5个违规违纪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市)、区违规违纪单位的处理,由县(市)、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为切实贯彻《政府采购法》,全面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牢固树立依法采购的意识,把落实政府采购制度与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要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增强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意识和主动执行政府采购的自觉性。要站在从源头上治理和遏制腐败,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政府的高度,贯彻实施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规章和制度,切实“花好政府的钱,办好公众的事,谋好群众的利”。
二、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并完善本单位采购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定程序和有关制度规定,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切实把好资金使用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采购方式和采购合同执行情况。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一些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