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消防安全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消防安全百日会战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新乡市消防安全百日会战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推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防火安全委员会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6年12月15日至2007年3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百日会战(以下简称“百日会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公安部、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压缩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全力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力度,澄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保持严惩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关注消防的浓厚氛围。力争通过实施“百日会战”,达到处罚一批违法违规单位(场所),关停一批不合格单位(场所),拘留一批违法行为人,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当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确保2007年“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百日会战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消防安全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丁保东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宗万太、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庆山为副组长,公安、消防、安监、监察、工会、教育、建设、商贸、民政、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消防安全百日会战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李庆山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支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认真实施。各级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消防安全百日会战顺利开展。
三、活动内容
“百日会战”包括“铁拳”行动、“媒体聚焦消防”和“万人督查互查”三个主要方面。
(一)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铁拳”行动,处罚一批违法违规单位,拘留一批违法行为人,查改一批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形势稳定。重点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政府关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部署,紧紧抓住稳定火灾形势的重点,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建筑、出租房屋、个体作坊和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大型群众性集会活动场所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建筑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是否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是否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等。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并及时录入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跟踪督办。对不能立即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地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
2.加大行政拘留力度。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按照省政府、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作的“双九条”硬措施和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正确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依法从快从重从严处理消防违法行为责任人,切实加大行政拘留力度。对于以下违法行为,除对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必须对单位直接主管的负责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一是公共娱乐场所未经检查擅自开业和夜晚留宿人员的;二是公众聚集场所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三是违法使用明火作业的;四是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的;五是存在火灾隐患屡治不改的。通过加大行政拘留力度,形成严厉惩治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加大强制处置力度。一是采取即时强制措施。对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公共娱乐场所夜晚留宿人员的,要现场督办,监督单位当场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执法人员要采取即时强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清理住宿人员。二是强化行政手段。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特大火灾,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当事单位采取自行停业措施,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办,对拒不整改的,工商部门要吊销其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的手段,强制隐患单位停业。三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开展“媒体聚焦消防”活动,营造全民关注消防的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消防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普及消防法律法规,传播冬季防火知识,曝光各类火灾隐患,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攻势,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消防宣传的渗透力。
1.充分发挥市级媒体的宣传“龙头”作用。在市电视台四个频道经常性刊发新闻,报道当前消防工作动态。在新乡电视台法治频道、新乡信息港治安动态栏目开辟专栏,定期报道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在《新乡日报》、《平原晚报》、《今日安报?消防周刊》、消防网定期策划撰写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防报道,及时反映我市消防工作情况。
2.推动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深入开展。发动全市各家媒体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暗访行动,组成采访小组定期到全市各地开展消防宣传,明查暗访并曝光存在火灾隐患的各类单位和场所;以各媒体的热线电话为渠道,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积极协调新乡市收视率较高的电视栏目,以有效的方式宣传消防知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工作的区域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组织用工单位集中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的能力;利用手机短信、内部广播、闭路电视、标语横幅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手段,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传播平安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3.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省媒体特别是大报、大台、大网以及新华社,及时报道我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季防火工作的开展情况,报道我市消防工作的“亮点工程”。
4.各地要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作用,比照市媒体的做法,创新形式,拓宽渠道,加大力度,确保效果,并及时向新乡市各媒体提供稿件和资料,切实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防工作期间的消防宣传做大做强做出成效。
(三)开展“千人督查互查”行动,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抽调足够力量,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对各地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互查。
1.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和“6?27”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公安部“9?22”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9?26”、“10?1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2)各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将“三合一”建筑整治作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重点和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的部署开展情况,包括各级政府召开动员会议、下发方案情况,社会单位开展自查整改情况,行业系统组织开展集中普查情况,公安消防部门对参加普查整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情况,以及整治火灾隐患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3)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4)春节、元旦、元宵节和“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情况。
2.督查方法
(1)全市所有县(市)、区共抽调900人,组成若干督查组,对本辖区内社会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督查,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场所、单位,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排队,依法作出处理。
(2)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共抽调50人,组成若干督查组,组织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互查。
(3)市政府共抽调50人,组成若干督查组,对辖区内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百日会战是深化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今冬明春尤其是“双节”、“两会”期间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一项重要部署。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会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百日会战”放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之中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将“百日会战”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推动消防安全百日会战顺利深入开展。
(二)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自觉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导下属机构和单位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季火灾防范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工作开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整治消防违法行为的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布点多、情况熟的优势,把火灾防范工作延伸到社区、乡镇和广大农村,确保第三级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整治“三合一”场所四项措施、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双九条”硬措施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七项措施”的要求,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要加大行政拘留力度,始终保持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强力推进隐患整改。
(四)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系统、本行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适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公安消防部门要全程参与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增强管理规定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每周一公布、每月一通报。“百日会战”结束后,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综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奖优罚劣。“百日会战”期间,各地消防安全百日会战统计表务于每周四下午17时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当地“百日会战”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要形成专题报告,于每月3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百日会战”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写出专题总结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消防安全百日会战统计表(一)(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