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呈报审批封丘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请示(2004?D2020)》(封政文〔2006〕107号)收悉。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封丘县县城总体规划》(以下统称《总体规划》)。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到2020年城区常住人口25万人,城区建设用地27.15平方公里的城市规模。 二、在建设发展城市、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同时,要珍惜土地资源,处理好建设发展与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关系。结合当前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引导城中村的建设与发展,加大标准厂房的推进建设力度,更加集约合理使用土地。 三、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要统筹规划县域城镇的主要基础设施和主导产业,完善城镇功能,要特别注重处理好县城与县域内其他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定位、产业发展等关系,促进成镇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推动城乡社会、经济协调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封丘。 四、坚持依托老城、建设新区、完善设施。在建设新区的同时,提升旧城区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注重旧区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按照《总体规划》加快城区道路交通、污水处理、给水排水,环境等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逐步形成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的市政设施体系。公共设施用地要做到超前规划、从严控制、确保实施。统筹安排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 五、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力度,要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发展生态农业,提高绿化覆盖率,发送环境。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环境。 六、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封丘县县城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要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业规划,并抓紧完成2006?D2010年《封丘县住房建设规划》编制。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城市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管理。 封丘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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