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三局办制定的《关于加强308省道路面和行车秩序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纠风办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308省道路面和行车秩序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308省道路面和行车秩序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和市政府“5.12”会议精神,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在新长北线开展路面和行车秩序集中治理统一行动,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县(市)区和各部门自身职能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通过加强对新长北线的路面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查处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力争通过一个月的集中统一行动,达到交通秩序良好,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新长北线路面和行车秩序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治理新长北线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任组长,延津县副县长吕继德、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国凯、市交通局副局长蔡胜林、市纠风办主任杜英语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王国凯兼任办公室主任。延津县、封丘县和长垣县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治理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我市交通安全形势稳中有降。
三、集中治理时间
从5月25日起开始至6月25日结束,时间一个月。
四、职责分工
公安局:负责在超限超载检查站配合交通部门拦截引导超限超载车辆,交通部门负责检测;加强路面巡逻执勤,依法对车辆超载、超速、客车超员、农用车、拖拉机载人和无证驾驶进行查纠和处罚;负责打击无牌无证、非法私自改装、拼装车辆和没有年审等不合格车辆。
市交通局:负责在延津县境内设立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检查站;负责路面超限运输的治理工作;负责路面治理超限数据信息的收集工作。负责对新长北线道路交通标线、交通标志完善和更新;对所有与新长北线交汇的支路和县乡道路、生产路口安装减速丘或黄闪灯。
市纠风办:负责监督各部门在治理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及时查处公路“三乱”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治理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新闻媒体要围绕集中治理行动,强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营造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群众配合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公安部门要制作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宣传栏,组织驾驶员观看,向驾驶员发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单(卡),制作警示性宣传标语。交通运管部门要与相对集中的货物装载点签订责任书,要求这些单位自觉履行交通安全责任,不为车辆超吨位装载。
(二)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减速丘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静态交通管理。市交通局要组织公路部门全面排查公路上交通标志、标线和交叉路口减速丘、信号灯的设置情况,对道路中心线、车道线、禁令标志和指示等标志、标线缺失的,以及标注显示的管理信息不明确、不合理,没有设置路口限速标志、让行标志和减速丘的,制定限期完善、调整的计划,确保这些标志和设施尽快设置并施划到位发挥作用。
(三)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法律。要以超限超载检查站为依托,发挥一站多用的作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认真贯彻《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市交通局牵头、延津县政府负责设立超限超载检查站,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为确保检查站的工作连续性,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装卸机械和工具,提供必要的服务用品,为过往车辆、司机提供方便。
2.交通、公安部门依托交通部门设置公路超限超载检查站,实行联合执法。延津县交警大队选派9名公安交警,配合交通局执法人员拦车引导;交通路政人员负责检测,对车货总重超限的车辆,由交通路政人员将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至检查站接受处理或使用便携式检测设备检测,责令卸载,由交通部门按规定处理;对按行车证核定吨位超载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按规定处理,不得重复罚款。
3.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1)至(5)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6)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双联轴按照二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
(6)车辆装载质量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1)至(5)种情形超限治理,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6)种情形超载治理。大件、不可解体货物的运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及相关手续。在集中治理工作期间,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为治理重点。
4.对运输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格尺寸物品、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化肥、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汽等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应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5.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以卸为主、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车辆第1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每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记分,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6.对故意闯岗不接受检测,或经检测超限超载拒不配合卸载处理的,由公安部门视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当事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
7.交通部门实施卸载、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注明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当事人若拒绝签字,执法人员应注明理由。
8.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驾驶人员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收费标准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级交通部门可为卸载货物提供3天免费保管时间,卸载货物超过30日仍不运走的,交通部门可按规定变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由当事人在限期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交通部门应提前将上述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
9.超限车辆检测费、装卸费、保管费的收取,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规定的票据,加盖规定的有效印章,并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严禁收费不给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以罚代卸、只收不卸;严禁收费不开票和多收费少开票;严禁下达收费任务;严禁无故停止运行;严禁越权执法;严禁擅自处理超限货物。
(四)整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管理。对机动车无牌无证、超速行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农用车、拖拉机载人和非法私自改装、拼装车辆、没有年审等不合格车辆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上限处理,该拘留的拘留,该吊销驾驶证的吊销驾驶证,该罚款的罚款,该记分的记分,该暂扣的暂扣。
1.实行全天候、全路段控制,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布局、巡逻班次、线路和密度,提高勤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流动巡逻与设置检测站、测速点,日常勤务与联勤等多种勤务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路面管控能力。要明确各个路段的承包单位和责任人,建立起有效的路面巡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的要求,确保每个路段都要有民警巡逻,切实提高对道路的管控能力。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加大管理力度,进行持续不断地重点整治,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突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并确定阶段性治理目标。
2.在货车超载的源头加派警力,严密查控,加大工作力度,建立责任制。责成货运部门、货物生产销售经营单位履行责任,严禁超吨位装载。对超载车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坚持不消除违法超载不放行的原则,要求司机、车主自行卸货,直至违法状态消除。
3.对重点整治路段要集中主要精力和科技装备,延津县、封丘县和长垣县交警大队要建立1个以上测速组。固定监控点要最大限度的发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作用,对驾驶机动车超过最高限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人驾驶证,起到宣传震慑作用。
4.严禁报废车辆、无号牌车辆上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强化车辆检验。车管部门对重、中型货车要重点检验车辆安全性能、外廓尺寸、实际载荷和易改装部位。凡发现不合要求、擅自改装、大吨小标等情况的,一律滞留行车证,责成车辆所有人修复或重新核定后再检验。对已达报废期限的车辆,要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无故不参加定期检验,或不按要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要向社会公布车辆牌号和车辆所有人等情况,同时,要通过加强路检路查,督促其参加检验,对报废车辆强制报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清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提高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明确开展路面行车秩序整治是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有效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市、县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检查督促,上下联动,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路面查纠行为要做到执法主体符合规定,量罚必须以违章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允许乱执法、乱处罚,以及粗暴执法等行为出现,查纠交通违法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对轻微违法且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以教育为主,予以从轻或免予处罚,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从重处罚。
(三)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追究。同一车辆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已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处的,其他执法部门不得重复处罚、卸载。严格禁止对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消除违法状态的行为。没有经过培训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一律不准乱收费、乱罚款和收费不开票据;没有称重检测的,一律不准认定超限超载;没有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一律不准放行车辆;车辆首次超限超载的,一律不准收费罚款。市纠风办要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工作棚架,对工作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一经核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严肃纪律,严格队伍管理。强化内部监督,严禁公路“三乱”,对于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滥扣滥罚,态度粗暴,甚至收费不开票据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安全防护,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交通和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路面执勤人员的安全防护,加强安全防护教育,配齐路面执勤必须的反光背心、反光锥筒,坚决避免发生执勤人员各类伤亡事故,消除安全隐患。
(六)探索长效机制。要通过这次集中治理,认真探索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将超限超载和安全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为经济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七)强化信息报告。在集中治理期间,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货运车辆集体报停、运力紧张、哄抬价格、堵塞交通、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电话:5025310 3696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