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乡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豫政文〔2003〕145号)精神,我市编制了《新乡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现予发布实施,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全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6.84万吨以内。其中,新乡市区22270吨;辉县市18725吨;卫辉市7051吨;新乡县15031吨;获嘉县5258吨。
二、2005年全市COD入河量控制在4.12万吨以内。其中,新乡市区18027吨;辉县市3932吨;卫辉市6141吨;新乡县9877吨;获嘉县3268吨。
三、海河流域主要河流水质有明显改善。其中,卫河小河口COD浓度控制在120mg/1;共产主义渠下马营COD浓度控制在120mg/1。
四、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快水污染严重行业调整步伐,努力促进水环境质量好转。
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新乡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纳入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逐项组织实施。
六、市政府将把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实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OO四年一月十四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豫政文〔2003〕145号)精神,我市编制了《新乡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现予发布实施,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全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6.84万吨以内。其中,新乡市区22270吨;辉县市18725吨;卫辉市7051吨;新乡县15031吨;获嘉县5258吨。
二、2005年全市COD入河量控制在4.12万吨以内。其中,新乡市区18027吨;辉县市3932吨;卫辉市6141吨;新乡县9877吨;获嘉县3268吨。
三、海河流域主要河流水质有明显改善。其中,卫河小河口COD浓度控制在120mg/1;共产主义渠下马营COD浓度控制在120mg/1。
四、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快水污染严重行业调整步伐,努力促进水环境质量好转。
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新乡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纳入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逐项组织实施。
六、市政府将把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实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OO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