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新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特编制2014年度新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各项数据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报告内容由基本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下一步工作要求等七部分组成。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豫征办〔2014〕65号)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进一步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以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全市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更加规范、公开制度不断落实的良好态势。
(一) 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新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与全市广大群众进行互动。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动态,明确工作目标和方向,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能力、提升效能、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切实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深入推进“两转两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聚焦重点,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4年新乡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印发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4〕106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本县(市)、区、本部门的要点、细则,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了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了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除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政府和部门加大了“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9月18日,我市组织参加了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举办的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班,为我市进一步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继续大力推进九项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我市在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基础上,有效的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继续着力抓好市政府安排部署的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9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由市编办牵头落实;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由市财政局、审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由市房产管理局牵头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由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以上重点任务分解的单位在今年逐步开展,已被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件,认真部署贯彻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为全面贯彻《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新政办〔2014〕2号)文件精神,我市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切实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强化考核机制,持续推动政府工作进展。我市在《条例》实施不久就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制度的建立极大的调动了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1、扎实做好季度考评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和领导要求,今年,对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市直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季度考评。按照工作重点,对各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打分、排名,并将考核情况予以全市通报,鼓励先进单位保持成绩、再接再厉,督促后进单位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2、季度与年度考评相结合。通过季度考评结合年终考核的方法,充分调动各责任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发挥作用。通过强化考核机制,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对于2013年同期有了显著提高。截止目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万余条。
(六)紧密结合群众、依法科学的完善公开内容。
努力克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随意性,公开过程中,在群众普遍关注的政府信息上下功夫。按照《条例》要求予以公开;明确政府信息“谁公开、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市严格遵循保密审查程序,将信息发布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相结合,在信息发布的源头上严格把关,真正做到先审查后发布、一事一审、全面审查,既确保了国家秘密安全,又保障了公民知情权。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2014年度全市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618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6433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2132件。2.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其中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120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6938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560条。 3.回应解读情况,其中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0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12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1件,其中市政府办公室受理8件,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受理32件,县(市)、区政府受理21件;
(二)申请公开方式。当面申请1件,占1.63%,书面申请(信函、传真)9件,占14.75%,网上申请(含电子邮件)51件,占83.61%。
(三)申请处理情况。在受理的6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办结率100%,
四、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情况;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4年底,河南省未出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收费标准,因此2014年新乡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收取费用。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从整体工作进展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从整体工作进展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渠道还不够丰富,目前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主要是网上公开,其他渠道的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开工作实效。二是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责任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受领导重视程度、工作人员业务熟练程度、单位职能等因素的影响,部分责任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和更新相关信息,存在公开时间滞后、信息内容陈旧问题;三是虽然目前新乡市已形成了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结合其他渠道共同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方式,但总的来看,部分单位侧重对政务动态信息的公开,对于行政审批、社会服务、监督检查等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信息未按要求进行公开。
七、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4年重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一要加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进一步增强政府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二要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三要畅通网络、信函、传真等多种受理渠道,方便公众申请,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四要继续推进重点工作领域,抓好9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五要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力量配置,明确专人负责,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特别是要选好配强新闻发言人,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主动公开、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新乡市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附 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 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8618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433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132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 |
|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938 |
|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60 |
|
二、 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2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1 |
|
1. 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
2. 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 网络申请数 |
件 |
51 |
|
4. 信函申请数 |
件 |
9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1 |
|
1. 按时办结数 |
件 |
61 |
|
2. 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1 |
|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5 |
|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9 |
|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7 |
|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5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2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4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5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40 |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