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乡市行政复议管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乡市行政复议管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高效、便民制度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市行政复议管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其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市人民政府管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及其直属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区人民政府管辖其辖区公安分局及其派出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其所属单位、辖区公安分局及其派出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各公安分局及其派出所应当依法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邮箱:xxfyys@163.com
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
附件: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方式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附 件
新乡市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方式序号单位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电话1市本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36960602长垣市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长垣市人民路66号综合楼88916993卫辉市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卫辉市行政路1号44866774辉县市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辉县市共城大道1号62332435新乡县新乡县司法局新乡县商务中心2号楼北楼56187796获嘉县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获嘉县花园路1号 45926097原阳县原阳县司法局原阳县民主路与安泰街交叉口75162888延津县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延津县平安大道2号76996689封丘县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封丘县民主路108号829168410卫滨区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479号282602211红旗区红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平原路1110号海关办公楼204811512牧野区牧野区司法局新乡市牧野区中原路424号306957013凤泉区凤泉区司法局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东段391814814高新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党政办新乡市新飞大道1789号
火炬园302办公室353990015经开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新乡市新长北线1号368639916平原示范区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管理委员会综合办新乡市滨湖大道与太行
大道交汇处东(市民之家)623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