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举办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培训会
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落实依法治市有关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意识,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的出庭应诉能力,5月12日,新乡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培训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鸿昌主持会议,市县级行政复议机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等5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会上,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田世让主任结合多年代理行政案件工作实践,从全面、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的目的和宗旨;充分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妥善做好行政诉讼不同环节、不同阶段的程序处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性。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着力点,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推动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本级本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到“应出尽出”,确保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的目标。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对出庭应诉率较低或者出庭效果不好的县(市、区)或者部门,发出工作提醒函,督促其着力提升其本地或者本单位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二要加强队伍建设,常态化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走深走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宣传力度,定期组织旁听庭审、开展案例讲评、定期开展应诉反馈等活动,主动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律意识和出庭应诉能力,真正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三要深化府院联动,以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与法院加强沟通协调,在尊重司法权威,支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与行政审判工作的对接,着力实现“一提升三下降”。
通过此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培训,极大增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业务能力,加深了对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的理解,做到学有所得、学以致用,为全市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