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互动 凝聚合力 共促案件执结
“太感谢你们了,这么快就把我的钱要回来了……”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申请人河南某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理人特地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感谢道。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简介
河南某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新乡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11月11日,新乡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新乡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河南某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经纪代理服务费等208094元。但新乡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迟迟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无奈之下,2023年1月16日河南某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立即开通执行绿色通道,多次上门督促新乡市某房产开发公司履行,但某房产开发公司以周转困难为由拖延履行。后来,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新乡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保证金账户中有90余万元存款,于是依据案件标的额迅速采取了冻结措施。由于该账户中的保证金是银行按照发放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为进一步核实这笔保证金限额,执行法官“顺藤摸瓜”,先后向被执行人新乡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浦发银行调取了双方签订的保证金协议书及按揭贷款明细,经过周密细致的核算,被执行人在浦发银行的保证金的限额为60余万元,目前该账户中有90余万元,因此被执行人新乡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保证金账户中仍有30余万元自有资金可供执行。
执行法官在充分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准备对该被执行人新乡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中的自有资金进行扣划,但浦发银行和该公司均有不同意见。考虑到被执行人新乡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保交楼”项目,为了既能依法服务保障和问题楼盘化解工作,又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快速有效执结,3月19日,执行法院充分借助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与卫滨区政府“保交楼”项目负责人、浦发银行负责人和被执行公司负责人联系,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在给相关人员分析利弊讲清法律规定后,最终浦发银行协助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账户中相应的自有资金。3月21日,案件顺利执结,三方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均表示认可和满意。
典型意义
该案中,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线上查询发现被执行企业在银行账户中的保证金后,转变办案思维,主动到银行、企业核查保证金限额,通过周密核算后,在兼顾银行、被执行人企业利益的前提下,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中的自有资金,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法官全程跟进、政府部门积极配合”的府院联动工作模式,既依法、高效的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推动“保交楼、保民生”任务落实,更体现了政府、法院之间的良性司法互动,有效提升了执行质效,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