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新乡市人民政府及市级工作部门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本系统提供了2种申请方式,分别是书面申请、网上申请。书面申请是指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网上申请是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表的方式申请。各级行政机关自收到您的申请之日起,将在20个工作日内向您作出答复。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由于互联网信息处理技术的固有缺陷,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暂停不可完全避免,不能保证所有网上申请100%成功提交及办理,若在网上申请时遇到意外,请您致电:0373-3697100。谢谢您的支持、配合和理解。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