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地下水保护行动规划纲要的通知(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地下水保护行动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三日
新乡市地下水保护行动规划纲要
为保护我市地下水资源,遏制地下水位下降趋势,防止地下水质破坏,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利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的批复》(水资源〔2003〕392号)及《河南省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基本情况
新乡市地跨海河、黄河两大流域,其中海河流域面积4075平方公里。辖区内有较多的河流,其中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32条;山丘区有中小型水库23座,总蓄水能力1.99亿立方米;平原区有机电井6.5万眼;沿黄有大型引黄灌区8处。全市多年平均降雨量621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6.97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11.2亿立方米。
地下水是我市的重要资源,山丘区地下水富水较弱,平原区含水层厚,富水性好。近年来,全市年均开采地下水12亿立方米,占年总用水量的50%以上,占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量的85%。因此,地下水资源对我市群众生活及工农业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二、实施地下水保护行动的意义
新乡市是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315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000立方米缺水下限。由于我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全年70%以上的降水集中在汛期。局部地区特别是海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非常突出。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全市对水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全市年总用水量达23-25亿立方米,而当地水资源可开发利用量只有13亿立方米左右,年缺水约10亿立方米。由于水资源短缺,一些地方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并已形成四处约500平方公里的地下水降落漏斗。同时由于受工业及生活污水排放的影响,部分地区地下水质也受到一定污染。水资源短缺矛盾和水质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实施地下水保护行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国家新时期治水思路为指导,以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理顺体制、强化管理、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涵养水源等综合治理措施,遏制地下水超采和水质恶化趋势,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障新乡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2010年):
1.地下水超采漏斗区:通过引水补源,雨洪利用,地下水代替,节水等工程措施,对漏斗区直接补水,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至2010年底,地下水位平均回升5-7米。
2.辉县市百泉地下水保护:一期工程实施后,遏制地下水位下降趋势,并使地下水年均回升0.5米;二期工程实施后,结合南水北调,实现泉水复涌。
3.豫北黄河故道湿地鸟类自然保护区:恢复湿地核心区3000公顷水面面积,修复湿地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4.城市水环境:通过对新乡市区内河道综合治理,扩大城市河湖清水水面300万平方米,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南水北调通水后,优化配置水资源,逐步消除新乡市区地下水漏斗,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实施内容
地下水保护行动按照“全面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先安排水生态恢复保护治理项目;优先安排与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安排超采区补源效果的明显项目 ;优先安排技术成熟前期工作充分的项目;优先安排领导重视,水资源管理体制理顺,水资源费收缴管理好的地区。同时,项目安排时间、投资强度与国家给予重点支持的生态治理保护的重点项目相协调。
(一)工程项目
根据地下水保护行动所确定的内容,按照节水、雨洪利用、引水补源、替代水源、生态环境建设、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污水回用等方面,逐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措施,分期实施,确保实现行动计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
1.节约用水
节水的总目标是:2010年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各主要生产行业用水、节水技术指标达到国外90年代中期水平,部分产品达到发达国家同期水平。
城市生活节水:一是将对市区中原明珠花园,孟营小区、市政府新行政办公区等6处实施中水回用工程,设计处理能力125吨/时,二是对市区公厕冲洗装置、家用水箱及淋浴器等用水器具进行改造,年节水约700万立方米。
工业节水:对市区火电、化纤、纺织、医药等17个行业的74个单位实施污水处理回用、用水工艺改造,空调水和冷却水循环利用等节水措施,设计年节水约2850万立方米,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将达到75%,万元产值取水量降到48立方米。
2.雨洪利用
在凤泉区丘陵区修建四座砌石拦水坝,控制面积约21平方公里,总库容105万立方米,通过拦蓄雨水年可补充地下水约210万立方米。
在天然文岩渠长垣县、封丘县段新建橡胶坝3座,拦蓄汛期洪涝水向引水渠道下游输送,减少地下水开采量,每年可拦蓄洪涝水850万立方米。
3.引水补源工程
本工程共5处,分别是引人民胜利渠东三干黄河水通过南分干向延津县魏丘、王楼地下水漏斗区实施补源;引人民胜利渠东二干黄河水向卫辉市孙杏村地下水漏斗区实施补源;引大功渠封丘一干黄河水向封丘县黄德、居厢地下水漏斗区实施补源;引大功渠长垣三干黄河水向长垣县常村、樊相地下水漏斗区实施补源;引原阳县韩董庄灌区一干渠黄河水,向新乡市区贾太湖补充地下水,工程共需清淤干渠43公里,扩建干支渠19公里,新建改建桥、涵、闸建筑物58座。可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49万亩,年补充地下水3900万立方米。
4.替代水源工程
卫辉市区地下水替代工程:卫辉市西北17.5公里的沧河出口处,有一自然泉水黑龙潭,出水量0.2立方米/秒,每年可供优质水540万立方米,是卫辉市区代替地下水的理想水源。该工程主要包括水源截流工程,17.5公里长φ0.6米砼管输水工程,调蓄池2座。
辉县市水库向新乡市区供水工程:新乡2、3水厂年开采地下水约2500万立方米,是造成市区地下水超采的重要因素。本工程主要利用辉县市宝泉水库、石门水库通过42公里长引水管线(φ1.0米)向市区西水厂送水,以代替市水厂在市区北部55眼取水井,工程实施后每年可向市区供水3200万立方米,并改善城市居民饮水质量。
5.生态环境建设
百泉地下水保护工程:
(1)在百泉流域上游330平方公里范围实施水土保持治理,修建谷坊,鱼鳞坑 ,退耕还林、营造植被,涵养地下水;
(2)在百泉上游的刘店干河、黄水河、淇河修建浆砌石截水坝五座,利用雨洪水补充地下水;
(3)对百泉河进行清淤治理,修建3座小型拦蓄坝,利用处理过的污水及雨水补充地下水;
(4)从群库灌区东干渠引水,向泉域下游用水量大的火电厂,化肥厂等实施引水,直接减少对地下水的开采量。
黄河故道湿地鸟类保护区水源保护工程:
(1)利用人民胜利渠东三干渠南分干,通过榆林排向自然保护区的上游核心区调水;
(2)利用文岩五支通过龙潭排向保护区的下游调水;
(3)对东三干七支渠、南分干渠进行节水改造,衬砌治理,将黄河水向下游延伸输送,扩大黄河水利用量,减少保护区周边地下水开采量;
(4)在吴安屯南部大沙河干流新建拦水滚水坝1座,以控制保护区上游水位。
地下水污染带饮用水改水工程:由于卫河、共产主义渠水被严重污染,河道两侧浅层地下水亦形成污染区,沿河两岸群众饮水受到很大影响。该工程涉及获嘉县、辉县市、新乡县、牧野区、凤泉区、卫辉市6个县(市)区25.9万人,计划打深井342眼,改善群众吃水问题。
6.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赵定排水环境治理工程:赵定排治理范围自人民胜利渠朱召桥开始,至东孟姜女河入口止,市区段长12.7公里。治理内容包括对河道进行清淤、筑坝、边坡衬砌、修建三座橡胶坝,新建桥梁3座,新建抽水井及配套泵房20座,为使赵定排河水变清,从市区南部抽取地下咸水做景观用水。
共产主义渠水环境治理工程:共产主义渠市区段治理范围东起栗屯桥,西至大朱庄桥,左右以堤顶为界,长6.5公里。并在两桥处各修建一座橡胶坝,在两坝之间蓄清水营造景观水环境。本工程水源取自人民胜利渠东二干三支水厂沉沙池,用直径1.2米、长4.2公里砼管,穿卫河将黄河水送入上坝址处。工程包括河道清淤、两岸衬砌,修建6.5米公里长导污渠,穿河、穿堤控制闸,倒虹吸管等。年可补充地下水约1200万立方米。
西孟姜女河环境治理工程:西孟姜女河治理范围从市郊区唐庄村人民胜利渠东三干三支渠交叉处开始,到西孟姜女河入卫河口,长约4.8公里,治理内容主要包括,河道污泥清淤及河道边坡衬砌,修建一座分水闸门,两座控制闸,引人民胜利渠二干三支渠水入西孟姜女河,并在入卫河口处修建一座橡胶坝,改善西孟姜女河水环境。
7.污水回用
对市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再利用,减少污水排放量。
(二)水价调整
水利部、河南省政府《关于河南省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的批复》中指出:“地下水超采区生态治理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采取征收水资源费,提高供水水价等手段,积极筹集建设资金,加大投入,确保地下水保护行动试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产业政策》及省计委《关于我省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我市水价调整的具体措施是:
1.逐步提高自备井水资源费标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要求,“要提高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控制地下水开采量”,“要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提高水资源费的征收额度,逐步递减许可水量”,参考2001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省供水区城市水资源规划报告”,各地要逐步提高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今年初以来,通过与物价主管部门协调,对我市地下水资费进行了调整,各县(市)区由过去的每立方米0.08元至0.10元,调整到0.25元至0.30元,新乡市区由每立米0.30元调整到0.60至0.90元。未来将根据水资源紧缺情况适时对城市水资源费进行再调整。
2.适时调整自来水水价。采取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季节水节等措施,分阶段实施,逐步到位。当前我市市区自来水费,居民用水由每吨0.9调整到1.2元,工业用水由每吨1.2元调整到1.5元,其他行业用水都有较大幅度调整。
3.严格实行用水计划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加价水费。
(三)城市规划区自备井的限采和禁采
地下水过量开采已造成部分区域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出现了浅层水、中深层水位下降复合漏斗,地下水质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新乡市区北部已形成了120平方公里的地下水降落漏斗。因此,在漏斗区域内,采取措施,通过压减地下水开采井,严格限制或禁止开采地下水。
对城市规划区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自备井进行认真审查,除生产工艺和特殊需要必须保留外,全部予以封闭。
(四)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1.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要按照《水法》和省政府59号令要求,加强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对全市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有效保护,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地下水资源保护创造条件。
2.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要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规定,建立健全水政监察执法机构,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改善执法条件,增强执法能力,构建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形象良好、秉公执法的水政监察队伍。
3.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各级水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办各类水事案件,严厉打击一切水事违法活动,维护良好水事环境。
4.加强水资源保护。要对全市地下水资源进行全面调查评价,科学划定可采区、限采区、禁采区,要认真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和大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实行计划用水,以供定需,遏制地下水位下降趋势。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污水排放管理,依照《水法》要求,对在河道设置或扩大排污口的,必须事先报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通过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有效防止生态环境恶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地下水保护行动是一项跨区域、跨行业、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市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和服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计划、水利、建设、环保、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也要组建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水利部、省政府批复中要求:“《行动计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按照中央、地方水利建设事权划分原则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逐项报批”。由于项目多、投资大,前期工作量较大。因此,必须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抓紧做好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报批等前期工作,保证经费及时到位,为项目立项建设创造条件。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
新乡市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总投资5.4亿元,其中水利项目投资3.6亿元。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级必须做好资金筹措工作。
1.中央投资:根据国家投资政策,积极做好相关方面工作,争取国家更多的投资。
2.水资源费的筹资:根据批复要求,省财政从直接征收的水资源费中拿出40%,市及县(市)区从征收部分拿出30%,用于该项工作。
3.地方财政适当补贴。
4.贷款: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回用和城市工业节水工程。
5.自筹 :城市节水工程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解决,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四)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
为保证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关于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项目报批程序,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1.要进一步规范项目报批程序。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家计委、水利部和我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及政策,认真组好项目报批工作,按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2.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同时,要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检查监督,计划、财政、纪检等部门要对工程建设情况经常进行稽查、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项目的设计变更、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预算调整等,须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任何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4.严格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制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水利工程验收的规程和规范。
注: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政文〔2008〕217号),该文件失效。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