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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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人姓名 王培山

  • 联系方式 0373-3696799

  • 办公地址 新乡市牧野区鸿源街56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机构职能与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监督实施卫生健康技术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监督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新乡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科(合作交流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涉外事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四)规划发展与信息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健康新乡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检查和效果评价等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一网通办”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法规科。拟订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规范;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六)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医政医管科(科技教育科、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新乡卫生学校医学教育。

(九)中医科。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市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承担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并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十一)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二)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督查督办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工作。

(十三)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四)妇幼健康科。贯彻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实施国家、省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宣传科。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七)保健科(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十九)老龄健康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职业健康科。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