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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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 刘兴友
0373-3683015 河南新乡市金穗大道191号
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新乡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开放、包容、求实、创新”的校训,树立“以人为本,厚德强能,开放创新,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实施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兴校、特色名校、文化厚校、开放活校”发展战略,实施三区一园一街建设工程、“创新引飞三全育人”工程,推进“65546”人才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强力推进转型发展,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学校主要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践行“九个坚持”“六个下功夫”的要求,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推进文化传承和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学校以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同时开展部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3.学校根据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和主管部门核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依法自主制定招生章程,自主确定招生人数及各类专业的招生比例。

  4.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和社会服务。

  5.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6.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7.学校根据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夯实基础学科、加强应用学科、发展交叉学科、培育优势学科”的学科发展定位,鼓励教职工和学生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应用型研究;密切与企业、学校、科研院所联系,开展协同创新,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8.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国际间的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推进学校国际化发展进程。

  9.学校合理使用自有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不断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10.学校依法依规向为学校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教授等荣誉称号;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需要,聘请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11.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决定其职能或职权职责,任命负责人。

  12.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外界签订协议,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