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高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有关管理规定,负责高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坚持多规合一,组织编制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健全创新创业制度,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推动创新创业资源集聚。
(四)坚持集聚集约、绿色低碳,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政策,统筹辖区内产业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
(五)负责辖区内招商引资工作,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并统筹实施。
(六)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做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八)根据授权、委托,承接上级下放或转移到开发区的各项管理职权。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