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异常,各类气象灾害呈多发、频发、重发之趋势。我市处于南北气候过渡带,雷击隐患也相应增加,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威胁。防雷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防雷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进一步压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防雷安全工作财政保障机制,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组织编制雷电易发区划和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雷电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将雷电灾害纳入应急演练内容与灾害处置程序,提高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气象部门负责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重点做好易燃易爆等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等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和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在分管行业领域内做好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组织指导雷电事故及次生灾害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指挥等工作。住建部门要做好房屋建筑工程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和隐患整改。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强学校防雷安全教育指导。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博物馆、文物保护等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工信、商务、城管、电力、能源、通讯等部门和行业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防雷安全工作。
(三)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防雷安全负全面责任;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完善防雷安全保障措施,建立防雷装置运行维护、定期检测、隐患整治等工作台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度、事故灾害报告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实施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服务,并对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三、全面开展防雷安全综合治理
(一)加强雷电灾害风险管控。各地要充分应用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组织气象、发展改革、民政、住建、能源、通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研究制定本地雷电灾害风险区划,提升高风险行业、领域和区域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市场、大型商超、车站、大型游乐设施、轨道交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学校等要依法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识别易遭受雷击的区域和设施,为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符合防雷安全标准,降低雷电灾害的风险。
(二)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制度。加强防雷安全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制度。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气象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确保防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强化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及重要场所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车站、旅游景区、重点文保单位、大型文体设施、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广播电视、电力、通讯、计算机信息系统等重要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并按照要求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和隐患排查整改。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未依照有关规定申请防雷许可、未安装防雷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或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四)继续开展高层建筑领域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市高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住宅小区等,有关管理部门要督促产权单位、管理使用单位定期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于老旧小区和建设年久的基础设施等,要制定针对性的防雷装置维护与改造计划,纳入城镇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与危房改造内容同步推进。
(五)完善农村公共场所与设施防雷措施。建设进村入户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等公共设施要严格按照规范设计施工,并在投入使用前对防雷装置进行规范验收。完善农村公共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防雷设施,有效消除防雷安全隐患。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注重引导农村居民充分考虑雷电危害,通过安装避雷针、接地装置等措施提高防御雷电灾害能力。
(六)加强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将防雷安全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防雷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加强信用管理,对严重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进行联合惩戒。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推诿扯皮或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严重后果,以及整改不到位、留下事故隐患导致雷击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强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和科普宣传工作
(一)规范雷电灾害预警发布与传播。气象部门应加强对雷电活动的实时监测,并与应急管理、广电、通信等部门建立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联动机制和快速传播渠道,提升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各类媒体和个人传播雷电灾害预警及相关信息时,应当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过时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信息。
(二)加强防雷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要把防雷减灾知识普及工作向乡村延伸、向基层延伸,纳入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负责人、各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中小学校教育培训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多种手段,通过典型案例向广大群众普及防雷政策法规、安全知识、防范技能,不断提高全民防雷减灾与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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