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激发消费活力 放心消费在新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4-10-31 10:22:19 浏览 人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激发消费活力 放心消费在新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激发消费活力 放心消费在新乡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优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重要支撑,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保障人民高品质生活的内在要求。为落实市政府关于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放心消费行动的工作安排,围绕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决定在全市开展“激发消费活力 放心消费在新乡”系列活动,全面打造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消费环境,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先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要求,以“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放心消费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通过开展“激发消费活力放心消费在新乡”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创新便利消费方式、满足新兴消费需求、改善群众消费体验,切实提高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重点消费领域提质行动。

  1.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组织企业持续强化质量攻关、6s现场管理、精益生产、QC小组、首席质量官、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卓越绩效准则等质量举措,不断提升企业质量意识,提高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水平,推动重点产业、产品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2.强化知识产权引领。发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引领作用,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指标导向,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水平、运用效益和管理服务能力。

  3.开展消费领域信用提质行动。深入推行信用培育、信用修复主动帮扶等行动,持续助力经营主体纾困解难,着力提高整体诚信水平,筑牢高质量发展的信用基础。结合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承诺等工作,加强对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指导,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加强信用修复指导,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健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推动投诉信息“应公示尽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督促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全年消费投诉公示率保持在90%以上,促进消费投诉源头减量。

  4.加强消费领域标准建设。争取在能耗能效、设备更新、绿色节能等领域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以标准升级助推设备更新和消费升级。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标准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围绕新乡市产业链发展,发挥产业链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科研院所技术优势,制定一批行业领先、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推动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开展重点消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群众期盼、突出严格监管,保障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开展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加油站加油机、“民用三表”综合整治,以燃气气瓶、燃气压力管道、电梯、客运架空索道、过山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为重点,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

  6.开展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行动。加强教育、医疗、旅游以及水电气暖等民生领域的收费监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收费政策情况,依据有关法规,加强服务价格监管,检查经营者明码标价情况,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行为,查处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7.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聚焦消费集中的行业、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合作,开展放心消费行动,优化消费环境。大力引导经营主体参与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改善消费体验,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督促承诺的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履行退货承诺。

  8.开展涉老消费市场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老年用品制假售假行为,严查虚假宣传,对商品、服务中出现的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等不良经营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老年人易“踩坑”消费领域如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强化监管,及时查处各类欺诈老年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加强广告监测,依法打击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长寿心态,制造焦虑恐慌,发布虚假广告信息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畅通申诉维权渠道,着力解决老年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开展预付式消费专项行动。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的经营者服务承诺不兑现甚至跑路、消费者办卡容易退费难、维权难的问题,开展事前合法合规格式合同推广,事中消费提示、警示,事后调解、公开曝光等方式维护预付式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合开展全市预付式消费情况大排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完善失信行为惩处机制。

  (二)大力开展消费宣教推广行动。

  10.开展“放心消费在新乡”宣传活动。加强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的合作,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知识产权宣传周”“世界计量日”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典型推广活动,同时,支持各类消费会展、促消费活动。

  11.开展“一消法一条例”普法宣贯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三十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一消法一条例”普法宣贯、知识竞赛、媒体解读、公益律师释法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宣传舆论氛围。

  12.发挥行业协会宣教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增强管理协调、纠纷调处、技术和市场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制定、推广符合行业特点、顺应群众需求的放心消费行业标准,发起行业放心消费行动倡议,引导企业对标开展规范化宣教活动。

  13.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大力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开设科普小课堂、制作“放心消费在新乡”宣传片、播放公益广告等。组织开展各种主题科普宣教活动,提升消费者科学消费理念和维权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条线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联合协作作用,推进系列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推广,强化正面引导。要加强宣传推广“激发消费活力 放心消费在新乡”系列活动。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现场采访、线上访谈、开辟专栏等形式,向公众展示工作成效,不断提升系列活动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督导考核。要落实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和督导机制,研究工作措施,推广经验、总结存在的问题,通报交流亮点工作和特色做法,不断提升活动开展质效。同时,对活动推进情况及工作成效不定期开展督导,确保系列活动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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