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行政复议应诉科 时间: 2024-04-22 16:52:08 浏览 人次

  刘晓红,因张亚飞不服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洪门派出所2024年1月11日作出的新红公(洪)行罚决字〔2024〕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1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与案件,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新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新政复决〔2024〕30号)。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新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新政复决〔2024〕30号)。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到新乡市人民政府(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联系电话:0373-3696060)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2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