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 市发改委网站 时间: 2025-04-07 08:45:03 浏览 人次

  新乡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2020年新乡市心连心化工集团新增合成氨60万吨/年产能,产能来源仅落实50%,新乡市承诺协调解决产能缺口,但至督察进驻时仍未落实。

  二、整改措施

  补齐新乡市心连心化工集团新增6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产能缺口。

  三、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新乡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一是2024年4月13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全市煤化工产能指标用于心连心集团绿色制造项目合成氨产能替代的意见》(新政文〔2024〕33号)文件,统筹全市已关停31万吨产能指标给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该项目产能替代,并确保全市合成氨产能不增加。二是按照《关于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977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豫发改环资〔2023〕38号)文件规定,贯彻落实“两高”项目联审机制,认真执行由企业编制拟建项目建设报告、发改部门提请政府组织项目论证、政府形成论证报告、上报审批的流程,杜绝“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截至目前,2024年未同意“两高”项目上报省政府审查。三是2024年8月,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合成氨、烧碱等化工行业产能界定及置换管理办法》(豫工信联化工〔2024〕178号),我市将根据企业申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后续合成氨产能置换相关工作。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联系人:吴君

  联系电话:0371-69691740

  电子邮箱:henanhuanzi@163.com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