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销号意见通过省环委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班审核同意。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绿色发展理念落实有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理解不深刻,对资源环境约束认识不清醒,存在“小进即满”思想,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感紧迫感不强。一些干部对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靠后的现实视若无睹,强调客观因素多,缺乏坚定扭转被动局面的意识和作为。有的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工作落实打折扣;有的理解政策有偏差,出现执行政策变形走样和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高质量生态环境支持高质量发展。二是制定实施《新乡市空气质量改善进位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夯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三是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奖惩,完善相关制度,督促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四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新乡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增强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2024年,市委常委会先后14次、市政府常务会先后13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将绿色发展理念全方位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李卫东书记、魏建平市长多次开展现场调研,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2024年9月起,市政府每周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例会,一周一交办、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印发实施了《新乡市空气质量改善进位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新乡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的工作部署》《新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夯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全力推动空气质量改善。三是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新乡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夯实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2024年,累计扣缴各县(市、区)大气生态补偿金11788.2万元,奖补500.1万元。按照《新乡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暨奖惩办法》规定,2024年共公开约谈了11家单位;2024年12月,修订了该办法,完善有关奖惩制度。参照省2024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了我市2024年度对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的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评价体系,已纳入市委组织部组织的综合考核工作。四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新乡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时报送了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验收组反映。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 王婷
联系电话:0371-66309025
电子邮箱:hnhbdc2019@163.com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