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彦忍,因韩旭不服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2024年6月16日作出的新平公(祝)行罚决字〔2024〕3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与案件,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4年8月24日作出《新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新政复决〔2024〕765号)。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新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新政复决〔2024〕765号)。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到新乡市人民政府(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联系电话:0373-3696060)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3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