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日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发布通告,决定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予以调整,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优质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发展。
通告明确,我市中心城区、辖区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施工工地等,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述区域内工程招标和施工、生产中,鼓励选用电动、氢能等新能源工程机械。该区域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照要求编码登记上牌,定位联网实时在线,且有尾气检测合格报告。执行应急抢险抢修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据介绍,本通告所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勘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以及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本通告自11月19日正式实施后,相关原通告(新政文〔2022〕7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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