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我市印发了《新乡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提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为进一步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行为,市住建局牵头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政策支持、房源筹建、申请审核、配售管理、封闭管理、后续管理和附则。
(一)总则。概述了文件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及封闭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政策支持。提供了土地供应、税费优惠政策、购房贷款及建设资金封闭管理的配套政策。
(三)房源筹建。规定了筹建模式、配套建设和房源来源的要求,按照“工作专班+项目运营公司”模式进行,筹建包括新建和收购存量住房两种方式,同时明确了新建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四)申请审核。规定了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明确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并公示,确保申购过程的公正性。
(五)配售管理。规定了配售价格、配售方式及配售方案等,确保了配售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明确配售价格主要由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等相关成本组成,并不得高于政府批准价格。
(六)封闭管理。强调了封闭管理,禁止违法违规变更为商品住房,规定了购房人退出的情形和回购申请的条件,以及继承、离异等情况下的房屋处置方式,确保了房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七)后续管理。规定了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要求,要求项目运营公司应做好建设、配售、回购及管理工作,并明确购房家庭在户口迁入、基本公共服务享受等方面的权益。
(八)附则。《管理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后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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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保障性住房(配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