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4-07-01 09:58:13 浏览 人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1220003

新乡市辉县市百泉镇北关村村东头农耕地内,2022820日百泉镇政府将生活垃圾倾倒其农耕地内,至今垃圾还在此堆放,对其土地造成污染,臭味刺鼻,多次反映未处理,希望工作人员处理该问题。

新乡市辉县市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倾倒生活垃圾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1123日下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该生活垃圾倾倒点位于辉县市百泉镇北关村东头废弃沟壑内,是周边村庄居民自行倾倒生活垃圾形成的倾倒点。该垃圾倾倒点占地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现场堆放生活垃圾约8吨,离居民居住区约0.632公里。

(二)关于垃圾倾倒点为农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确认,该垃圾堆放点土地为采矿用地。

(三)关于垃圾倾倒点土壤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辉县市百泉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南省格瑞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垃圾堆放点及周边土壤进行了取样检测,根据124日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显示,所检项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5749-2022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针对此次事件,建立卫生保洁垃圾处理工作管理制度,对垃圾乱堆乱放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杜绝问题反弹,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对土壤进行检测,确保土壤安全,涉及问题妥善有效解决。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倾倒生活垃圾问题

该问题于20231123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辉县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百泉镇政府租用机械对存放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清运到城发环保能源(辉县)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共清理垃圾8吨,于20231123日清理完成。辉县市百泉镇北关村20231124日在村庄重要路段增加投放垃圾桶80个,由原来的120个垃圾桶增加到200个垃圾桶,并于每日早上6点至8点定时定点由城管局环卫服务中心负责清运生活垃圾到城发环保能源(辉县)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确保不出现乱倒生活垃圾情况。

2.关于垃圾倾倒点土壤污染问题

该问题于2023124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垃圾清理完毕后,百泉镇人民政府于20231123日委托河南省格瑞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垃圾堆放点及周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根据124日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显示,所检项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要求。

新乡市人民政府已责成辉县市人民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情况进行大排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存放,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二)处理情况

针对本次转办的垃圾堆放问题,北关村支部书记胡景旺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1124日百泉镇党委对其进行了约谈。

已办结

约谈1

2

D3HA202311230022

新乡市辉县市沙窑乡水寨窑村,同村村民使用举报人家的半面墙建牛棚养牛,大约15头,臭气熏天。村里泉井的水被污染,其怀疑是该养殖户造成的。

新乡市辉县市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沙窑乡水寨窑村,同村村民使用举报人家的半面墙建牛棚养牛,大约15头,臭气熏天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1124日下午,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养牛点位于吴富强大哥家的老院子,长期无人居住,吴富强20235月开始利用该院落从事肉牛繁殖,与邻居家之间的风道墙已损坏。该院内有3头牛(从5月份养牛至今一直是2-3头),院内有牛粪,并存在异味。

(二)关于村里泉井水被污染,其怀疑是该养殖户造成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养牛点粪便全部为干粪,未发现该养牛点外围牛粪乱排放现象。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及村委,反馈未发现有乱倾倒粪便的情况。村内有一处水源泉井,水源泉井距该养殖户直线距离约200米,该水源泉井水通过两米的小水渠直接流入水寨窑村水库(即村中饮用水库)。沙窑乡人民政府已委托新乡市永平食品检测有限公司在泉井水通过的水渠与水库相交处进行采样检测,125日根据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所检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22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及时将该养牛点3头牛迁出,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辉县市人民政府已督促相关部门对散养户加强管理,普及规范养殖知识,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对泉井水与水寨窑水库相连处进行取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保证问题妥善有效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同村村民使用举报人家的半面墙建牛棚养牛,大约15头,臭气熏天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11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辉县市沙窑乡人民政府立即会同辉县市农业农村局、水寨窑村村委与养殖户进行沟通,吴富强自愿将该养殖点的3头牛迁移出去,同时沙窑乡组织工作人员帮助其将院内的粪便进行全面清理,于20231125日中午全部清理完毕。

2.关于村里泉井水被污染,其怀疑是该养殖户造成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1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126日,沙窑乡人民政府已委托新乡市永平食品检测有限公司对村里泉井水通过两米的水渠流入水库的交汇处进行取样检测,125日根据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水质相关数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新乡市人民政府已责成辉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养殖户的规范管理,加大对此类问题的监管指导力度,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类似问题开展深入排查,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出现。

已办结

3

D3HA202311280025

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辉龙阳光城景苑小区,151617号楼,楼外违规安装电梯,破坏绿化带。

 

新乡市红旗区

其他污染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楼外违规安装电梯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小区15号楼、16号楼、17号楼安装电梯工作系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2044号)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栋(单元)为单位进行,应经本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同时向所在社区提出加装电梯申请要求,并按照文件要求办理了审批手续。经调查得知,16号楼、17号楼未安装电梯,15号楼一单元(10户中8户签字同意)、三单元(10户中7户签字同意)和四单元(10户中10户签字同意)均于2023109日取得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同意的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并联审查意见书,并委托新乡市建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电梯安装工作。

(二)关于破坏绿化带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新乡市建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对新乡市洪门镇辉龙阳光城景苑小区15号楼加装电梯施工中,为确保安全施工和方便群众出入,破坏了绿化带,但未向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报备,15号楼一单元门口区域施工中破坏约18平方米绿化带,15号楼三单元门口区域施工中破坏约8平方米绿化带,15号楼四单元门口区域施工中破坏约4平方米绿化带,同时对15号楼三单元门口区域的两棵直径约为20cm的树冠进行了修剪;16号楼、17号楼未加装电梯,未破坏绿化带。综上所述,15号楼破坏绿化带,问题属实;16号楼、17号楼破坏绿化带,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坚持以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稳步推进15号楼加装电梯工作,由新乡市建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补种相同面积绿化带。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1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针对新乡市建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新乡市洪门镇辉龙阳光城景苑小区15号楼加装电梯施工中破坏绿化带作业问题,该公司已于2024121日将毁坏的约30平方米绿化带在15号楼一单元、三单元、四单元补种前相同面积。

(二)处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依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于20231130日对新乡市建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新红城当罚决字〔2023〕第C158号)。目前,新乡市建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已缴纳到位。

4

X3HA202311280063*

反映黄堤镇江营村村南边的赵喜周木炭厂,长期用燃煤烧制木炭,造成黑色粉末满天飞,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新乡市获嘉县

大气类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黄堤镇江营村村南边的赵喜周木炭厂,长期用燃煤烧制木炭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调查时,获嘉县黄堤镇盛达新材料加工厂烘干工序正在生产,粉碎工序、搅拌工序、筛分工序、压制工序未生产。该项目烘干工序采用空气能烘干机(电炉)烘干产品(成型木炭、竹炭),现场未发现燃煤及燃煤锅炉。生产设备与环评批复一致,该厂原材料(木炭、竹炭)全部外购,不存在使用燃煤烧制木炭。

(二)关于造成黑色粉末满天飞,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时,获嘉县黄堤镇盛达新材料加工厂烘干工序正在生产。粉碎工序、搅拌工序、筛分工序、压制工序未生产。生产车间及原料车间未完全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炭渣散落在车间地面未及时清扫堆积较厚。生产车间外地面及车间外墙未发现炭渣散落情况。因粉碎工序、搅拌工序、筛分工序、压制工序未生产不满足检测条件,故未开展现场检测。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反映该厂生产时造成黑色粉末满天飞现象。经调阅该厂2023818日检测报告,该厂有组织排放废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未出现超标情况。2023128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委托河南琢磨检测研究有限公司对该厂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监督性检测。根据20231212日检测报告显示,所检测项目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因此,该厂因管理不善导致黑色粉末(炭渣)散落在车间地面未及时清扫堆积较厚属实,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不属实。

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加在对该厂巡查力度,加强监管,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1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厂已将生产车间及原料车间完全密闭到位,对车间内地面已清理,制定了《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二)处理情况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已对获嘉县黄堤镇盛达新材料加工厂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厂将生产车间及原料车间完全密闭,并建立有效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每日定时对车间卫生进行清理。

5

D3HA202311280013

新乡市延津县科技路与永安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水泥直销加工厂,建厂时非法占用耕地。

新乡市延津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2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水泥直销加工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批发部主要是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建材经营方式是直接从水泥生产厂和大沙原产地购买,运输到延津县文岩街道科技路与永安大道交叉口西南处的经销场地,再进行批发、零售。20231130日,延津县联合调查组对延津县安信建材批发部进行了现场核查,未发现有保留水泥直销加工相关的机器设备。

(二)关于建厂时非法占用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066日,延津县安信建材批发部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位于延津县文岩街道科技路与永安大道交叉口西南处的土地,建设彩钢棚用于建材批发经营活动。对照延津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0-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经新乡市博地测绘有限公司现场勘验,实际占地面积1333.33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面积113.46平方米、农用地(果园)面积1219.87平方米,占用土地符合延津县文岩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3216日,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延津县安信建材批发部违法占地问题进行立案处罚。

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延津县文岩街道办事处对延津县安信建材批发部实施监管,延津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在规定时限2024626日前完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如不能完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延津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依法予以拆除。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经延津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据法律和文件规定,已将延津县安信建材批发部地上的非法财物移交文岩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置,并已于202425日将该批发部拆除完毕并恢复土地原貌。

已办结

6

D3HA202312040042

新乡市延津县财政局,2016年至2023年,财政局一直不拨付造林户和林业病虫害防治的生态环保资金。

新乡市延津县

其他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均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新乡市延津县财政局,2016年至2023年,财政局一直不拨付造林户的生态环保资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至2019年上级对延津县下达的造林户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造林户,不存在一直不拨付造林户生态环保资金的问题。2020年至2023年共下达延津县营造林补助资金129万元,已支付到造林户49.95294万元,还有79.04706万元未支付,其中符合支付条件的40.3595万元,不符合支付条件的38.68756万元。

2020年新财预〔2020350号下达2020年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营造林资金93万元,已支付45.45294万元,未支付47.54706万元。目前需支付12.768万元,还有34.77906万元没有达到支付条件,原因是2020年造林农户按照标准栽植树木,省市林业部门当年验收通过,支付造林补助资金时,县林业主管部门逐户验收造林保存率,有别鹏飞等4619亩资金23.522万元没有达到造林保存率标准,要求他们补植补造,造林农户至今没有补植补造;李文生等9户面积296.24亩资金11.25706万元提供不出乡村验收权属证明手续,造成上述资金无法支付。

2021年新财预〔2021293号下达中央财政造林资金4.5万元,涉及造林农户2户,资金已支付完毕。

2021年豫财环资〔2021139号文下达2022年造林补助资金31.5万元,未支付资金31.5万元,目前达到支付条件27.5915万元,还有3.9085万元,涉及农户10户、面积78.17亩,由于支付手续需要造林农户提供银行卡、身份证、乡村验收权属证明等相关手续,但农户提供不及时、部分地块保存率达不到标准等原因,不符合支付条件。

综上,2016年至2021年一直不拨付造林户补助资金不属实,2022年未拨付造林户补助资金属实。2023年无该类项目,不存在拨付造林户资金情况。

(二)关于新乡市延津县财政局,2016年至2023年,财政局一直不拨付林业病虫害防治的生态环保资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至2021年上级对延津县下达的病虫害防治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供货单位,不存在一直不拨付林业病虫害防治的生态环保资金问题。2021年豫财环资〔2021139号文下达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15万元,2022年豫财环资〔2022132号文下达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10万元,共25万元资金,用于购买25%甲维灭幼脲悬浮剂、5%杀铃脲悬浮剂、40%百菌清悬浮剂、5%吡虫啉乳油、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等药剂。由于延津县自然资源局没有及时申请报账支付,导致资金未按时支付给供货单位,正在准备资金支付手续。

综上,2016年至2021年一直不拨付林业病虫害防治资金不属实,2022年、2023年未拨付林业病虫害防治资金属实。

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延津县财政局将按照资金支付程序于20231220前将需支付的造林户补助资金40.3595万元和病虫害防治25万元资金支付到位。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1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新乡市延津县财政局,2016年至2023年,财政局一直不拨付造林户的生态环保资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延津县财政局按照支付程序已于20231213日将造林户补助资金40.3595万元通过银行代发户发放到农户。

(二)关于新乡市延津县财政局,2016年至2023年,财政局一直不拨付林业病虫害防治的生态环保资金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延津县财政局按照程序已于20231213日将病虫害防治资金25万元支付到供货商。

已办结

7

D3HA202312040040

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路状元府第小区,公用绿地被物业占用,一部分修成充电桩,一部分硬化后放置凳子。

新乡市红旗区

其他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经查,该问题属实。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路状元府第小区规划总平面图显示的公共绿地范围为1198平方米。应小区广大业主要求,为消除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方便群众电动车充电、增加业主的游憩空间,20217月,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约60平方米绿植成活率低的区域修建了电动车充电桩,20234月,在约38平方米的黄土裸露区域硬化后放置了凳子。以上占用公共绿地的行为均未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审批。修建完成后,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业主对相关修建情况是否同意逐户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公示,其中540户业主对修建情况表示同意,同意率78.8%

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好增补绿植、美化环境等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与沟通协调,争取更多居民的理解与支持。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3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公共绿地和空闲区域进行补种绿植和增加绿化。同时,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新乡市红旗区城乡建设局及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街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督促物业管理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

(二)处理情况

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依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对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和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新红城罚决字〔2023〕第044号)。

已办结

8

D3HA202312110028

1、新乡市延津县石婆固镇胡村小桥北侧,九星农牧专业合作社将其厂区租给河南牧昌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加工秸秆,花生皮颗粒,粉尘大,散发刺鼻性气味。2、举报人认为九星农牧专业合作社35亩地是养殖用地,不能用作生产,多次反映未解决。

新乡市延津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均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新乡市延津县胡村小桥北侧,九星农牧专业合作社将其厂区租给河南牧昌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加工秸秆,花生皮颗粒,粉尘大,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1212日,延津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河南牧昌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生产车间内3个上料斗,未采取粉尘集中收集措施,造成地面积尘较厚,现场无刺鼻性气味产生。综上,该公司生产加工秸秆,花生皮颗粒,粉尘大问题属实,散发刺鼻性气味不属实。

(二)关于举报人认为九星农牧专业合作社35亩地是养殖用地,不能用作生产,多次反映未解决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认为,九星农牧专业合作社35亩地是养殖用地,经现场勘查,延津县九星农牧专业合作社实际圈占面积为27亩(其中养殖备案用地12.714亩,剩余14.286亩为未备案用地)。12.714亩养殖备案用地内有一个牛棚,一个关联用房,与备案建设内容一致。目前,该牛棚用于河南牧昌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草颗粒8000吨项目。14.286亩未备案用地属延津县九星农牧专业合作社超占土地面积,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的规定,不能用于生产。经查阅,2023年以来12345投诉平台共接到举报两次,分别为:2023127日,举报内容是延津县石婆固镇胡村小桥九星农牧专业合作社院内有一台打草机粉尘大问题。,接到举报后,128日石婆固镇政府人员将该企业上料斗进行了拆除,并责令该企业将流动作业的打草机主机拉离现场;20231213日,举报内容为延津县石婆固镇胡村小桥九星农牧专业合作社院内有一台打草机粉还在继续营业,接到举报,石婆固镇政府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该企业将已拆除的上料斗进行了安装,并重新营业,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厂区设备重新拆除,同时进行断电处理,并加强监管,直至厂房拆除完毕。12369环保热线和信访件等未接到反映类似问题。综上,养殖用地用于生产的问题属实,多次反映未解决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责令延津县九星农牧专业合作社对违法占用的14.286亩土地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土地原状;河南牧昌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草颗粒8000吨项目占用养殖用地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用于生产,督促该公司拆除生产设备。

经调查处理,针对该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4130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责成延津县对九星农牧专业合作社违法占用的14.286亩土地,消除违法状态,目前已恢复土地原状。由延津县石婆固镇人民政府监督河南牧昌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草颗粒8000吨项目拆除生产设备,目前已拆除完毕。

已办结

9

D3HA202312130071

延津县榆东工业区龙王庙经十三路,不定时散发刺鼻性气味,怀疑是周围工厂造成的。

新乡市延津县

大气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231214日、15日,延津县联合调查组连续两天对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经十三路两侧工业企业逐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检查时未发现经十三路存在刺鼻性气味。沿路两侧共分布14家企业,路东自南向北依次是新乡市太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汇丰钢结构有限公司、新乡市荣盛印染有限公司、河南新格重工有限公司、新乡市鑫源祥泡沫彩钢制造有限公司、河南台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新乡市安舒旅房车改装有限公司;路西自南向北依次是河南新起腾升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河南优模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河南新拓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乡市红福制盖有限公司、河南豫粮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涉VOCs企业分别是新乡市鑫源祥泡沫彩钢制造有限公司、新乡市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河南新起腾升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河南中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新乡市鑫源祥泡沫彩钢制造有限公司发泡车间、切割车间未生产,厂区、车间无明显异味;新乡市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因市场原因8月份以来未生产,厂区、车间无明显异味;河南中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正在建设未投产。河南新起腾升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建有一条喷漆生产线,喷涂原辅材料包括醇酸磁漆底漆、醇酸磁漆面漆、稀释剂等。环评批复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359/年;废气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处理工艺为车间二次密闭,采用上送风、下引风收集,经水帘式漆雾处理装置+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喷漆作业,车间有部分喷漆件成品,可以闻到油漆气味。调阅该公司喷漆件生产记录发现,2023117日、25日,129日进行了喷漆作业,调阅治污设施运行维护记录显示,喷漆期间治污设施运行正常。由于该公司位于经十三路西侧,喷漆车间位于厂区东侧,排气筒位于喷漆车间东侧(紧邻经十三路),喷漆期间气味容易飘散到经十三路。

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相关企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减少废气对附近居民健康影响。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28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20231223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检测,20231228日检测公司出具的编号为XCBG202312-094的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检测数据均不超标。

已办结

10.

X3HA202312130024*

新乡市红旗镇中路100号,红旗专卖4S店对面路西院内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私自进行生产,车间粉尘大,对工人身体伤害严重,破坏环境;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吴庄村66号河南众致晟电器有限公司在电镀过程中,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地下,对周边百姓生活和植物生长有极大影响,该厂的污染防治设施只有在主管部门检查时才会运行,该厂私自挖了坑,将污水排放至坑内,排污水出口位于厂东300米路北院内,请督察组核查。

新乡市红旗区

举报内容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3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新乡市红旗镇中路100号,红旗专卖4S店对面路西院内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私自进行生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1214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红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台涂布机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查看该公司环评报告,发现该项目共批复4台涂布机,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具备生产能力的只有2台涂布机,余下2台涂布机处于未完全建成状态,不具备生产能力,同时2台未完全建成的涂布机未配套安装废气收集设施。该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显示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离子电池项目已按照环评建设完毕,生产设备和环保处理设施均安装到位;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运行负荷为80%”,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验收结论和实际建设不一致,环评及验收意见载明,涂布机为(正负极)4台,实际只建设完成了2台,生产运行负荷达不到80%的要求,存在涉嫌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行为。

(二)关于车间粉尘大,对工人身体伤害严重,破坏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1214日对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共有2个生产车间涉及粉尘,分别为正极配料车间和负极配料车间,上述2个车间只有1名员工在此从事配料作业,车间有粉尘产生,车间污染防治设施为负压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231030日委托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排放限值要求。

针对该公司员工未做岗前职业病健康体检和配料车间粉尘浓度问题,新乡市红旗区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负责人组织配料车间员工(共计1名员工)去有资质的体检中心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车间粉尘浓度检测。20231217日,新乡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高新门诊部出具了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配料车间工人刘志武的职业病健康体检报告,结果显示该员工未发现疑似职业病;河南普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显示:配料车间作业时粉尘浓度值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限值要求。综上认定,该车间存在粉尘排放属实;车间粉尘大,对工人身体伤害严重,破坏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吴庄村66号河南众致晟电器有限公司在电镀过程中,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地下,对周边百姓生活和植物生长有极大影响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主要从事压花铝板加工。涉水工段为清洗铝板的清洗废水,处理工艺为清洗废水-调节池-预处理沉淀池-混凝沉淀池-回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院内未发现有外排及排入地下的污水管道。该公司西侧为农田、南侧为村庄、东侧为道路、北侧为农田。红旗区小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公司附近居民及农田归属人进行走访,没有人反映有生产废水偷排及影响居民生活的现象。同时,检查发现该公司院内还有另外2家企业,分别为新乡市鑫隆电器材料有限公司和新乡市新冉服饰有限公司,上述2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均不涉及生产废水。

(四)关于该厂的污染防治设施只有在主管部门检查时才会运行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1214日对河南众致晟电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因橙色(II级)预警管控,该公司202312120时至202312148时处于停产状态。经查看该公司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表(2023年度)、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表(2023年度)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运行管理信息表(2023年度)等记录,未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五)关于该厂私自挖了坑,将污水排放至坑内,排污水出口位于厂东300米路北院内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河南众致晟电器有限公司南侧100米有一条东西路,此路口往东300米路北有一个闲置空院,该院东临农田、西临农田、南临道路、北临农田。院落面积约为18亩,原为预制板厂,现已荒废,院内有房间19间、破旧车间7间,院内存有少量水泥制品,现场无污水管道,院内未发现有坑塘及填埋坑塘的痕迹,同时该院落三面临农田、一面临路,未发现有坑塘及填埋坑塘的痕迹。

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一是督促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三个月内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重新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二是要求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以人为本,加强员工健康防护工作,保障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三是要求河南众致晟电器有限公司夯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污染物持续达标排放。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31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新乡市红旗镇中路100号,红旗专卖4S店对面路西院内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私自进行生产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处理情况

1.针对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涉嫌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行为,因该单位在检查后立即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已重新编制验收报告,生产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危害后果轻微,为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助理企业社会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之规定。决定对该不予行政处罚,202431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0700环不罚决字〔20241号)。

2.针对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岗前未开展职业病健康体检行为,新乡市红旗区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已于2024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红卫职罚〔20233号),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已于202414日缴纳罚款80000元。

已办结

11

X3HA202312180043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榆东产业集聚区北区支五路9号有一家公司存在着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河南智杰优搬运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榆东产业集聚区北区支五路9号。1.无环评手续;2.无环保处理设施环保检测设备;3.钢板切割焊接喷漆产生的粉尘危害气体直接排放空气中。切割钢材时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废气和异味这些废气和颗粒物质会污染空气。产生高噪声、产生大量的金属粉尘,这些粉尘会在空气中漂浮和扩散,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因为金属粉尘含有细小的金属颗粒,给人体健康和周边环境带来危害。在焊接过程中产生烟雾,烟雾中有悬浮颗粒,还有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气体,铅等重金属。漆废气的危害:挥发性有机物(VOCs)包括苯、甲醛、二甲苯等。二氧化碳(C02)、氮氧化物(NOX)包括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这些化合物在大气中会形成臭氧和PM2.5等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新乡市延津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1219日,延津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现场核查。该公司建设项目类别属于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物料搬运设备制造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喷涂原料为河南卧龙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性漆。机械工业表面覆盖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表面工程实验室)2023915日出具的编号为2023-FC08158-2的检测报告显示,河南卧龙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性醇酸快干钢结构漆(I型)VOCs含量99g/L,符合国家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要求。经核对该公司一年来水性漆购买发票,清点库存,发现该公司一年实际使用水性漆2.01吨,符合环评豁免条件。

(二)关于无环保处理设施环保检测设备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为等离子切割机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烟、喷涂过程产生的漆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等离子切割机切割钢板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烟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另有4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供临时工位使用;喷涂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后进入催化燃烧设备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采用车间密闭、距离衰减处理方式。《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该公司不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对安装监测设备未做要求。

综上,该公司无环保处理设施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无监测设备问题属实,整体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钢板切割焊接喷漆产生的粉尘危害气体直接排放空气中。切割钢材时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废气和异味这些废气和颗粒物质会污染空气。产生高噪声、产生大量的金属粉尘,这些粉尘会在空气中漂浮和扩散,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因为金属粉尘含有细小的金属颗粒,给人体健康和周边环境带来危害。在焊接过程中产生烟雾,烟雾中有悬浮颗粒,还有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气体,铅等重金属。漆废气的危害:挥发性有机物(VOCs)包括苯、甲醛、二甲苯等。二氧化碳(C02)、氮氧化物(NOX)包括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这些化合物在大气中会形成臭氧和PM2.5等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车间无异味,有部分原料和产品。切割工序安装有脉冲袋式除尘器、焊接工序安装有脉冲袋式除尘器和焊烟净化器、喷涂工序安装有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催化燃烧设备。该公司所用水性漆属于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属于环保型涂料,喷涂工序不需要安装治污设施,但该公司为了提升环境治理水平,自行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2023522日由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XYJC-2023-ZJ-0643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喷涂工序有组织废气中苯、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限值要求。

综上,该公司钢板切割、焊接、喷漆产生的粉尘危害气体直接排放空气中问题不属实,切割、焊接、喷漆产生的废气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202419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南智杰优搬运设备有限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检测,2024115日出具的编号为XYJC-2023-ZJ-3011的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检测数据均不超标。

已办结

12

D3HA202312190058

新乡市延津县S226凯达贸易公司向南200米路西,无名制作烘干沙作坊,散发刺鼻性气味,来往运输车辆噪声大扬尘大,燃烧的物质粉尘大,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

新乡市延津县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3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新乡市延津县S226凯达贸易公司向南200米路西,无名制作烘干沙作坊,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1220日,对该公司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未闻到刺鼻性气味,现场有沙土和脱水过的沙土,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待该公司正常复产后进行监督性监测,如发现监测数据超标,将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二)关于来往运输车辆噪声大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东侧紧邻S226省道,过往车辆较多,噪声对道路两侧有影响,北侧紧邻铁路,该公司距离最近的村庄为经开区纬七路办事处张河村,约1400米;运输车辆主要为标载半挂车,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噪声,调查人员已要求该公司运输过程中降速降噪不鸣笛;厂区大门口东侧设置有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现场未发现有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扬尘大”部分属实,厂区西侧存放有沙土,用土工布覆盖,调查人员现场发现部分未覆盖到位,并责令其进行覆盖。

(三)关于燃烧的物质粉尘大问题

经查,现场有粉尘属实,燃烧的物质粉尘大问题不属实,总体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房内有成品(脱水过后的沙子)和原料沙土,其烘干工段燃料为天然气,烘干工段废气采用封闭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传送带未完全密闭,料场未配备喷雾抑尘装置。针对该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四)关于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东侧为S226省道、南侧是农田,西侧是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北侧是铁道。调查人员对南侧农田耕种户进行走访,均表示未影响农作物生长,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对厂区西侧存放沙土进行有效覆盖,防止扬尘产生,对传送带进行密闭,料场配备喷雾抑尘装置。同时加强对公司的日常监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125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2024123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中弘国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延津县兆坤水泥构件有限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检测,2024125日出具检测报告(编号为ZHGT20241100)显示各项检测数据不超标。

已办结

13

X3HA202312200099

新乡市延津县东屯镇世胜废物再加工厂,1120日改名为盛达建筑材料厂,群众对前期处理结果不满意,该厂违法占地十几亩,破坏耕地、河道生态环境,请求严查到底。

新乡市延津县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该厂违法占地十几亩,破坏耕地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延津县盛达建筑材料厂于20231120日变更成立,变更前为延津县世胜建筑材料再利用加工厂,占地面积12317.17平方米,其中水浇地12209.57平方米,农村道路107.6平方米。主要建设有钢构棚、磅房及生活办公用房(活动板房)等,无相关用地手续。

(二)关于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延津县水利局调查,该企业取用地下水主要用于其处理建筑垃圾和磨制机制砂生产,产生的废水流入厂区外东侧约3亩的沉淀池,沉淀后再利用。毗邻该厂最近的河道为榆林排,是延津县重要排涝河道,位于厂区东400米左右,经现场勘察,沿河道未发现设置有排水口和损毁堤防的现象。综上,未发现延津县盛达建筑材料厂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问题。

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在今后工作中,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为粮食安全打好基础。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3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延津县盛达建筑材料厂拆除了钢构棚、磅房及生活办公用房,恢复了土地原状,已于2024325日消除违法状态。

已办结

14

X3HA202312210020

新乡市高新区新谊城小区部分原有绿化用地被侵占。1.非法改变为机动车停车位;2.部分绿化带被圈占为自家花园、菜地,改变了公共属性和用途。

新乡高新区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新谊城小区绿化用地非法改变为机动车停车位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1222日,高新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新乡市美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该小区存在2处绿化用地非法改变为机动车停车位问题。

(二)关于新谊城小区部分绿化带被圈占为自家花园、菜地,改变了公共属性和用途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小区共5处一楼后院涉及部分绿化带被圈占为自家花园、菜地,改变了公共属性和用途。

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加大辖区城市绿化、物业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内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小区居民反映强烈的占绿毁绿问题,遏制住宅小区侵占公共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现象,切实维护小区居民权益。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4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非法改变为机动车停车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已对2处绿化用地非法改变为机动车停车位地面硬化部分已进行铲除并补栽补种了绿植。

2.关于部分绿化带被圈占为自家花园、菜地,改变了公共属性和用途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已对5处一楼后院圈占部分,拆除圈占围栏、铁丝网并对裸露黄土区域补栽补种绿植。

(二)处理情况

新乡市美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面对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做到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未尽到监管责任。鉴于新乡市美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积极配合,主动消除问题并整改,且系初次违法,其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新乡市美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新高综执罚决字【2023】第ZZ001号)。

已办结

15

D3HA202312210063

案件D3HA202312040040,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路状元府第小区占用绿地问题,对回复内容不满意,1.针对充电桩占用绿地问题,没有直接回复,只回复了充电桩安全问题。2.对于放凳子位置,只说加强管理,在适宜种植的时间进行种植,认为没有积极正面处理该问题,希望尽快恢复小区内的公共绿地。

新乡市红旗区

生态

举报内容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案件D3HA202312040040,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路状元府第小区占用绿地问题,针对充电桩占用绿地问题,没有直接回复,只回复了充电桩安全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在案件编号为D3HA202312040040的调查处理报告中的描述为: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小区广大业主要求,为消除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方便群众电动车充电、增加业主的游憩空间,于20217月份,在约60平方米绿植成活率低的区域修建了电动车充电桩;于20234月份,在约38平方米的黄土裸露区域硬化后放置了凳子。修建完成后,向业主征求了意见,同意率78.8%,但占用绿地的行为未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审批。因此,新乡市红旗区政府对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占用绿地行为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为:一是由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街街道办事处学府社区联合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由物业管理公司就违规占绿行为向业主道歉。二是由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成立执法专班,指定执法主办人员和协办人员,依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拟对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10000元的行政处罚(新红城立审字〔2023〕第044号),在适宜绿化的季节对小区补种绿植、增加绿化。上述内容已作出直接回复。

(二)关于案件D3HA202312040040,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路状元府第小区占用绿地问题,对于放凳子位置,只说加强管理,在适宜种植的时间进行种植,认为没有积极正面处理该问题,希望尽快恢复小区内的公共绿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在案件编号D3HA202312040040,调查处理报告中,关于加强放凳子区域的管理,避免车辆侵占,和在适宜绿化的季节对小区补种绿植、增加绿化,没有明确如何加强管理和在适宜种植的季节进行增补绿化,没有具体的增补绿化方案计划和放凳子区域的管理措施。

针对举报人认为没有积极正面处理该问题,希望尽快恢复小区内的公共绿地,2023125日,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十三批编号D3HA202312040040的群众举报件后,即展开查办,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和办理,于2023126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由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街街道办事处学府社区联合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一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就违规占绿行为向业主道歉;二是在现有电动车充电桩区域加装安全防护设施;三是加强放凳子区域的管理,避免车辆侵占;四是在适宜绿化的季节对小区补种绿植、增加绿化。对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占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综上认定,对于放凳子位置,只说加强管理,在适宜种植的时间进行种植属实,认为没有积极正面处理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督促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增补绿化的方案计划和放凳子区域的管理措施,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小区群众公示,争取更多业主满意。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3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公共绿地和空闲区域进行补种绿植和增加绿化。同时,对小区公共绿地范围放凳子区域加强管理,保洁员每日清扫、保持清洁,负责人加强日常监管。

(二)处理情况

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依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对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和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新红城罚决字〔2023〕第044号)。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