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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2008年度节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新乡市2008年度节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2008年度新乡市万元GDP能耗下降5.1%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5.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6.《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7.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耗能行业“3515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 8.《“十一五”期间省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书》 (三)编制原则 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2008年万元GDP能耗比2007年下降5.1% (二)目标分解: 1.各县(市)、区2008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 2.国家千家节能行动和省3515节能行动及新增年耗能5万吨标煤以上企业2008年节能目标。 3.2008年市直年耗能1万吨标煤企业节能指标 三、组织领导 (一)机构设置:组建新乡市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局。市工业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民营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广电局、新乡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办公室承担全市节能日常工作,负责节能工作目标进展情况的督促和考核。 (二)工作机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按《新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新政办〔2008〕15)号文件精神,负责单位分解的节能工作任务,将任务分解到科室和责任人。节能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了解节能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四、工作重点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构建节能型产业结构。 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化工、水泥、电力、造纸等方面的产业政策,坚持把节约能源和资源作为优化结构的重要内容,实施“以大带小”和技改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促进资源的高效合理使用。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低水平扩张。 (二)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1.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化工、建材、电力、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3515节能行动,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2.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实施新建住宅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3.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绿色照明产品等。 5.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6.推动政府机构节能。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电梯、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全面推行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加强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和能耗统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创建节约型机关。 (三)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力组织行业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突出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 我市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有57户,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总能耗的90%,抓好这些企业节能对于实现全市节能总目标关系重大。 1.市政府与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签定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要与所在地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强跟踪、指导和考核,做好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2.各重点耗能企业要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实行节能目标管理;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节能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和分析,按时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3.开展能源审计,编写能源审计报告,并根据审计结果编制企业节能规划; 4.要加大节能投入,在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管理的领导和协调 成立新乡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局,对全市节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新政〔2008〕4号)文件精神,对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大节能监管力度 1.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市发改委要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重点检查和监测高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产品单耗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节能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三)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1.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支持力度。根据《节能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安排新乡市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能源审计、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各县(市)、区相应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管理工作。所需节能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2.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资金的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3.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各县(市)、区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1.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充实人员,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本地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强化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2.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和技术力量建设。拟成立“新乡市节能监察中心”,强化对高耗能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 (五)加大节能宣传、培训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深化对节能降耗重要意义的认识。利用六月份节能宣传月的平台,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社会浪费现象,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强化节能降耗的组织领导,充实专业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开展节能降耗的经验交流和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附件:1.各县(市)、区2008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 2.国家千家节能行动和省3515节能行动及新增年耗能5万吨标煤以上企业2008年节能目标 3.2008年市直年耗能1万吨标煤企业节能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