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政文〔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做好当前及今后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确保我市“十一五”及年度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市政府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现将《新乡市节能减排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一日 新乡市节能减排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工业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全市节能方面的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及年度节能降耗目标的制定及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强化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以及新增的年综合能源消耗在5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节能管理;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工作;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和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做好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消耗与节约情况;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落实目标责任和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发电调度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 二、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减排方面的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和重点排污企业“十一五”及年度减排目标的制定及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未达目标责任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抓好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主要河流断面的水质、主要水源地水质实施在线自动监控;强化环保执法工作;加强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三、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达不到能耗准入条件的高耗能企业一律不予备案、审批、核准;负责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申报工作,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督促指导重点耗能企业编制节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负责节能减排优惠政策的争取;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同市有关部门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办法;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 四、市统计局: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做好全社会总能耗、分行业能耗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统计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并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指标;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加大统计投入;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和监测。 五、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发挥政策资金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引导作用;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和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及奖励资金,并及时、足额将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及奖励资金拨付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工作。 六、市建委: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省下达的年度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目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七、市国土局:严格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严控新上高耗能、耗污染项目土地审批;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的规划及督察工作。 八、市科技局:加快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工程;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增加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与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 九、市商务局: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做好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不断拓宽节能环保领域合作与交流。 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标识监管力度;宣传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强化监管,打击虚假认证行为;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处理等社会监督机制。 十一、市交通局: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十二、市农业局:科学合理使用农村肥料、农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搞好农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做好秸秆等农村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支持开发秸秆固化、气化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市水利局:严格水资源使用管理,新上项目要合理发放取水指标;严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取水指标发放;做好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新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工作;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加大节水技术及节水器具推广力度。 十四、市畜牧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抓好现有养殖场禽畜排泄物污染治理工作,新建规模化养殖场要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十五、市教育局:大力倡导节约型社会建设,把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培养青少年的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 十六、市国税局、地税局: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推动公务用车节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府机构绿色采购。 十八、市委组织部: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十九、市委宣传部: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增强资源忧患意识、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媒体大力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二十、市监察局: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一、新乡供电公司:做好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的具体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依法关闭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的停电工作,直至解网;加快配套电网建设,确保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地方电力的正常供应。 二十二、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负责本县(市)、区节能减排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并实施本县(市)、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认真完成本地区节能减排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 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减排分工通知 主办:市发改委督办:市政府办秘书四科抄送:市委各部门,新乡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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