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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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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08-08-08 16:26:01 浏览人次
“个人违法要处5000元~10000元的罚款呀!”8月7日,在市和平大道中段,市民们围在新近颁布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宣传栏前,正观看新《条例》的内容。
据市商务局的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已于8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重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注水肉的行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的责任,强化了执法手段,补充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监督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责任等,为新形势下的生猪屠宰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悉,新的《条例》实施后,为了让广大市民对新《条例》尽快有个了解,市商务局联合工商、卫生、畜牧等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以多种形式开展为期1个月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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