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今日新乡
我市出台《香烟销售管理办法》——禁止向中小学生出售香烟
】来源:大河新乡网 时间:2008-08-21 11:59:36 浏览人次

 

    人所共知,吸烟有害健康,可是,还是有很多人把香烟当做自己的“朋友”,特别是青少年,或许他们认为吸烟是一种时尚,可是他们却忽视了烟草含有多种有害物质。近日记者获悉,为了加强中小学生养成教育、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市政协委员曹乐提出了《关于建议出台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制度》的提案,最终促成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禁止零售商户向中小学生出售香烟的管理办法》。
  曹乐说,据她调查,目前我市中学生吸烟的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我市一些职业学校在校生吸烟现象更为严重,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不仅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吸烟,而且在校内厕所、教室后夹道吸烟,更有甚者在教室里吸烟。有时,一根香烟几个同学一人一口轮流抽吸,这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更影响了城市的品位和环境魅力。为此,曹乐提交提案,建议出台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制度。市烟草专卖局接到提案后,迅速组织专卖科、营销中心、办公室、法制办等有关人员专题研究,并对全市辖区内中小学校数量及中小学校半径50米范围的卷烟零售商户进行了摸底和检查,最终制定了禁止向中小学生出售香烟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全市广大卷烟零售商户要做到合法经营,主动做好宣传教育,禁止向中小学生出售香烟,同时,对大型商场和居民区的卷烟经营户,要摆放“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禁销牌,发现或者举报经营户有销售香烟给中小学生行为的,不论数量多少,将给予警告和处罚,情节严重,并对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校外50米~100米以内已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商户,明确规定卷烟经营户不得向中小学生售烟,否则责令停业或限期转移。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新乡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建设与维护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   Tel:0373-3696062
豫ICP备010114   2005-2007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16位以上颜色  技术支持:山谷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