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
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属于营运车辆吗
|
写信时间 |
2025-03-25 10:57:21
|
回复时间 |
2025-03-26 18:13:19
|
回复单位 |
城市客运科
|
信件内容 |
我想咨询一下,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是否属于营运车辆 |
处理意见 |
网民您好,来信收悉。
处理内容: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文 [2016] 181号)第一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指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第二十一条 合乘各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合乘信息发布平台应当在新乡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顺风车属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营运行为,不需要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但目前各顺风车平台均未在我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针对以上情况,我部门不建议来电人在我市从事顺风车业务。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来信,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
评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