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
职工婚假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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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24-06-03 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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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6-05 16: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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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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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想了解一下我市关于企业职工婚假的相关规定。 |
处理意见 |
网民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反映的事项已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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