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受理范围==

说 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主 题    职工婚假的相关规定 写信时间    2024-06-03 16:20:18
回复时间    2024-06-05 16:28:35 回复单位 人社局
信件内容 想了解一下我市关于企业职工婚假的相关规定。
处理意见   网民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反映的事项已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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